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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假婚姻” 须从政策源头着手

南国早报 2017-06-21 16:15 大字

深度思考

□湖南许辉

近年来,多地出现经济因素驱动的“假婚姻”现象,“假结婚”“假离婚”处于高发态势。尤其是在部分实行住宅、汽车限购的地区,由于婚姻关系、户籍与获取购房资格、购车上牌等关联,婚姻成为一些人突破政策限制、获取灰色收益的“筹码”。(据《经济参考报》6月20日报道)

从法律上说,夫妻双方按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手续,就不再是夫妻关系,不存在假离婚一说,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感情纠葛只能“打落牙齿和血吞”。但尽管弄假成真的事不在少数,可在“办假离婚相当于增加10年收入”的巨大利益面前,铤而走险选择“假婚姻”就不足为怪了。在某专业房产网站关于“你愿意为买房子假离婚吗”的网络调查问卷上,就有64%的网友选择“可以试一试”。

如此“假婚姻”,一方面考验着当事人的感情,另一方面也考验着引发“假婚姻”的相关制度性规定。不少人提出应从完善婚姻法来终结“假婚姻”,但这并不现实,立法不可能在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的规定中再设置其他条件,否则就有违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婚姻登记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也不可能超出职权进行审查。可见,要把杜绝“假婚姻”的职责交给婚姻登记机关或司法机关的人员,从法律规定上难以有效突破,从实际操作上也很难实现。

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假婚姻”背后的真利益,是制度漏洞下的怪胎,必须从源头上“止漏”,正视“假婚姻”背后的真问题。正是由于房产、拆迁、教育、低保发放、计划生育等政策将婚姻紧紧捆绑在了一起,才造成了“假婚姻”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这些政策性规定来一次集中“堵漏”,针对各种情形下的“假婚姻”,拿出切实的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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