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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的结局”?卖自家养的2只鹦鹉 男子被判5年罚3000元

济南时报 2017-05-07 14:09 大字

5月4日21时53分,名为“80后养鹦鹉获刑案”的微博网友发出了一条信息:只因养鹦鹉,我丈夫王鹏就被深圳宝安法院判刑5年,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条微博一发出,立即引得公众关注。有网友评论称,此案可与“仿真枪案、农民采三株野草获刑案、马戏团运输动物案”并列,是一起机械司法的典型例证。

[妻子喊冤]儿子患重病后,丈夫开始卖鹦鹉

5月5日上午,王鹏的妻子任女士介绍,丈夫是在2014年开始接触鹦鹉的,“第一只鹦鹉是捡来的,后来才知道是一只小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任女士与丈夫结婚后,丈夫又买了一只被俗称“和尚”的鹦鹉,正好与家里原来那只凑成一对。任女士回忆,王鹏曾在网上学习饲养和繁育鹦鹉的方法,并多次给鹦鹉买粮食和玩具,还亲手做鸟笼,甚至在工厂的花坛里亲自种葵花和高粱来喂它们。2016年3月,“孩子4个月时,查出患有先天性巨结肠。”任女士说,不久之后,患乙肝多年的她又被查出了胆囊结石。任女士说,丈夫那时已开始售卖鹦鹉,“我们一度以为那是他辛苦繁殖、饲养应得的报酬,并不知道是犯法的。”任女士强调,“我很确定他对鹦鹉的喜爱并非出于牟利。”[法院判决]犯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

王鹏的刑事判决书注明:“其行为触犯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宝安区法院查明,2016年4月初,王鹏将自己孵化的两只绿颊锥尾鹦鹉,以每只500元的价格出售给谢某某。同年5月17号,公安机关在王鹏宿舍查获该种鹦鹉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鹦鹉1只,共计45只。这些鹦鹉都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当中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刑法所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法院认为,本案所涉的鹦鹉虽然是人工驯养,但也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对于辩护人提出查获的45只鹦鹉属于人工繁育不构成犯罪行为的说法,法院以当事人已经有贩卖事实为依据不予采纳,认为这45只鹦鹉应定性为“待售”,属于犯罪未遂。

[专家意见]将做无罪辩护,用个案推动法治

目前,王鹏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接手此案。徐昕说,将会为王鹏做无罪辩护。“他养鹦鹉,没有任何要伤害野生动物的目的,没有任何犯罪故意。客观上他也没有犯罪行为,没有造成鹦鹉的损害。从鹦鹉繁殖的数量来看,反而是增加了鹦鹉的数量。而且所有购买鹦鹉的人也都是因为爱它,没有任何人买鹦鹉是为了吃口肉、熬口汤。在这个背景下,他没有犯罪故意,也没有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综合红星新闻、央广网、新京报快评)●网上声音

判决是否违反常识?

深圳宝安区法院的判决是又一起荒唐判决吗?如果仅仅从中国人有养鹦鹉的传统,王鹏不知道他出售的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王鹏出售鹦鹉是因为家里经济拮据,王鹏出售的是自养的鹦鹉等角度进行解读,恐怕得不出足以令人信服的结论。

至于出售的是自养鹦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已经明确将“驯养繁殖的物种”列入刑法保护的范围。很多人也许认为法院仅以非法出售2只鹦鹉判处王鹏五年有期徒刑,其实法院还认定王鹏另有45只鹦鹉待售,存在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未遂的情形。

量刑是否畸重?

王鹏家属证明王鹏自身非常喜爱鹦鹉,养殖有自娱自乐的成分。因此,法院将从王鹏处查获的45只鹦鹉全部认定为犯罪未遂,存在出错可能。即便王鹏确实是以出售为目的进行养殖,那么养殖行为最多也属于犯罪预备。王鹏主观上很可能确实不知道他出售的鹦鹉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且出售自行养殖的鹦鹉客观上并没有加剧鹦鹉的濒危程度。根据媒体的报道,王鹏已经提起上诉。是否无罪暂且不论,仅就量刑而言,二审法院确有很大的改判空间。●那些引发争议的个案

■仿真枪入罪案天津摆射击摊老太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

2016年年底,天津摆射击摊的老太赵春华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引发了舆论的强烈关注。2017年1月26日,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其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赵春华终于走出看守所。此后,仿真枪是否应该入罪、该案量刑是否过重的大讨论,依然持续不断。

■农民采“野草”获刑案河南农民采三株“野草”获刑3年罚金3000元

河南三门峡卢氏县村民秦某在回家途中,采了三株类似兰草的“野草”,被当地森林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秦某采挖的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随后秦某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有网友质疑法院判决太重;也有人认为,随便一挖就是重点保护植物,是不是有主观故意?

■大学生掏鸟案掏的是二级保护动物大学生获刑十年半

2014年7月14日,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和朋友王亚军,暑假期间先后掏了两窝小鸟共16只,卖给买鸟人获利1080元。同年二人被批准逮捕。经查,二人贩卖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隼。2015年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2016年,河南新乡检方驳回“大学生掏鸟案”家属申诉。 (李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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