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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的驾驶资格岂能共享

南国早报 2017-05-03 21:09 大字

辛辣点评

□湖南 许辉

一个驾照分被扣了12分的刚毕业大学生,借用朋友账号租用了一辆盼达共享汽车,在成都高新区发生交通事故。这辆共享汽车将位于车后的三人撞倒,其中一人当场死亡,另一人膝盖粉碎性骨折,目前尚在医院就医等待手术。(《成都商报》5月2日报道)

这起事故对被热议的共享汽车行业而言,无疑是一个警示,应当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对共享汽车租车用户资格的审查,并明确限制租用者将共享汽车转借他人驾驶。

共享汽车毕竟不同于共享单车,不是谁都可以租用上路行驶的,因为法律对机动车的驾驶资格有着严格的要求。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以,如果没有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就不具有驾驶资格,在这种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就是无证驾驶,除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外,还可能被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果行为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可以一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这些规定的严厉程度,足以体现驾驶资格审查并非儿戏。

共享汽车租车平台在审查用户资格时,最初的审查无法实现一劳永逸,虽然用户申请审核时具有驾驶资格,但用户驾驶资格始终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可能会因为违法被吊销或暂扣。这要求共享汽车租车平台实现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用户驾驶资格情况。一旦发现用户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就应当立即限制此类用户租车。

另一方面,应当限制用户转让账号或将租用的汽车转借他人使用。如果租车平台不能防止用户转让账号或转借车辆,就使得车辆实际驾驶者的资格审查难以有效进行,由此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就无法杜绝,类似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借用朋友账号租用车辆的情形就还会发生。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此类事故发生后,责任如何分摊并非难事。难的是一次事故发生后,该怎样杜绝类似事故重演。共享汽车租车平台如果不对此高度重视,致使用户驾驶资格也能实现共享,则不但对自身发展造成障碍,也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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