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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牌涉证”交通违法屡禁不止,市民建议—— 提高处罚标准成立鉴定机构

兰州日报 2017-05-04 06:10 大字

在本期的话题中,本报就“涉牌涉证”交通违法现象展开讨论,从本报4月26日刊登了本期的讨论话题后,市民们纷纷通过邮件、微信、微博、热线电话等形式,参与到讨论中,诉说他们对“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观点和建议。

建议一提高处罚标准纳入诚信体系

市民范忠在给本报的来信中称,目前兰州市机动车越来越多,司机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容忽视。但总有一些开“霸王车”的司机随意掉头、超速行驶、横冲直撞。究其原因,是不少司机使用遮挡号牌、套用车牌、悬挂假牌等违法手段,认为交管部门“抓”不到自己。这些涉牌涉证的违法车辆,是城市拥堵的一大因素,更是交通安全的一大杀手。对此,他建议通过提高处罚标准、纳入诚信体系、成立鉴定机构、公车抄告通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查处力度。

范先生建议,车辆假牌、套牌屡禁不止,除了个别司机思想麻痹、心存侥幸外,与处罚标准偏低、违法成本不高有很大关系。”市民尤先生说,“在深圳等一些沿海城市,不仅会按照全国性法规给予的处罚,而且还会依据地方性法规进行查处。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目前,兰州市对遮挡号牌等一般性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罚款200元,扣6分;涉及套牌的,罚款2000元,扣12分;涉及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在此基础上追加行政拘留处罚。不少市民认为,应在现有法规约束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处罚标准,必要时可按最高上限5000元进行处罚,以有效震慑心存侥幸的驾驶员。

建议二设立车辆牌证的鉴定机构和复核机构

市民常先生说,四川省对车辆假牌、套牌的甄别工作,仅限于由车牌制造厂出具“非本厂生产”的证明,而做不到对假牌、套牌的鉴定,更无法认证嫌疑车辆的“真身”。一旦有违法车辆构成刑事责任,在实施处罚上很容易陷入依据不充分、处罚过轻等尴尬境地。为此建议将机动车号牌列入国家证件范畴,涉牌涉证违法纳入刑法范围。一方面,设立车辆牌证的鉴定机构和复核机构,并组织和培训专门技术人才,获得国家认可的假牌、假证鉴定资质;一方面对制造、贩卖、使用假牌、假证的违法当事人,按照伪造证件罪予以严厉处罚。

网友轻舞飞扬的风认为,在涉牌涉证违法车辆中,不乏公务车辆的“身影”,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同时一些涉牌涉证违法车主被扣车后,还是会想方设法通过各种社会关系说情开脱,不仅影响了正常执法,而且使民警工作十分被动。为此他建议,无论公车还是私车,只要涉及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坚决不“开后门”,不卖“人情账”。同时,对遮挡号牌、假牌套牌等交通违法的公车,应当抄告所属单位和纪检部门,并对干预执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

建议三鼓励市民通过110或公安网进行举报

市民王先生认为,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相关部门应研究建立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对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一律抄告所在单位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追究使用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同时加强与工商、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合力清理非法交易窝点;加强与军警部队的协作,打击假冒军警车辆。对于3次(含)以上补领机动车号牌的,启动车辆调查程序;核查机动车新固封装置情况等。此外,还鼓励市民通过110或者公安网进行举报。

市民白女士建议,应设置举报机制。设置举报箱,微型、微博设置举报平台。当市民向相关部门举报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后,应把处理意见反馈给举报人。一来举报人举报违反交规行为是对兰州市交通的关注,一封举报邮件,却毫无回复,犹如剃头的扁担一头热,打击了举报人的积极性;二来这也是一种学习的机会,可能让大家更好地理解交规。

兰州日报全媒体首席记者葛强

针对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你有什么好的想法和建议?本报“交通秩序整治大讨论”正在进行之中,诚邀广大市民就这一话题继续发表讨论。如果您有观点、有想法,可直接撰文发送到我们的邮箱184423139@qq.com,也可拨打本报热线6132888,或直接发送到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我们将选取有代表性、典型性的观点发表在我们的报纸上,形成全民合力,共同整治交通秩序。下一期我们将对“行车超速”交通违法行为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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