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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男女生非正常交往的奇葩规定引热议“3.6米”为何成了男女生的楚河汉界?

济南日报 2017-04-21 15:12 大字

4月14日,西安一所中学贴出公告,称将针对学校出现的男女学生非正常交往现象采取整治行动,引起网友热议。在这份《陕西省西安中学“男女生非正常交往”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中,关键词有:系统摸排和调查;登记、备案,建立“非正常交往男女生信息库”;专项整顿小组进行检查;监控结果登记在册;从严从重处理;一律劝退。

初高中时期,“早恋”无疑是学生家长和老师们的心头大患,近两年,“男女生非正常交往”成了早恋的最新代名词,然而“非正常”到底如何界定,如此“高压”是否会扼杀孩子的天性?单纯依靠距离的约束,结果到底是如愿治理早恋还是适得其反?

限制交往是否扼杀天性?

“班会里说的社交距离就是1.2米到3.6米。男女生单独走在一起,距离小于3.6米就有非正常交往嫌疑。要是肩并肩单独走在校园里或者校外,肯定被抓。(现在男女生)正常说话都受影响了。”虽然西安中学事后辟谣,称对于“3.6米”并未强制规定,但这一行动还是在中学生中引起轩然大波,网友纷纷吐槽,这是“通讯只能靠喊”了。

有人认为,学习从来就不是青春期孩子的唯一任务,而学校的奇葩规定,无疑是对天性的扼杀。

网友@橙子君

我高中的时候,班主任怕我们早恋,干脆让男生坐在一桌,女生坐在一桌。一直到毕业,我还有好多女孩平时连话都没说过,而我的一些哥们,就没和班级的女孩有过任何接触,整个青春期都是和同性在一起的,我们周围有一些人,二十几岁了,都没咋和同龄异性说过话。我一直觉得,现在社会上经常会出现情商爆低的男男女女,多半和小时候没有异性朋友有关。我本身并不赞成早恋,因为青春期的少男少女的确可能会因为恋爱影响学习啊或者其他的,但是我更不赞成一刀切,完全不让男女生交往。

网友@石茵

我就是一名在西安中学就读的高一学生,4月14日下午,全校召开了一节班会,班会主题是“男女生非正常交往”,班主任向我们明确指出了高中生谈恋爱的危害,举出许多极端的例子试图让我们相信早恋百害而无一利,而后学校也出台了政策严厉打压男女生单独相处,将嫌疑学生分为三类记录在册,并且对举报学生给予奖励。这项规定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交往,关系好的同学甚至不敢单独交谈,对这样的行为,我个人是十分不敢相信的,本以为在当今社会被当成笑话讲出来的发指行径竟然发生在我的身边。

长江网网评员 郝烁

看完此则新闻啊,也是无奈和疑惑!难道单单在距离上的远离就能杜绝早恋的现象吗?正常的交往就必须要在3.6米以外吗?同时,成立专项整顿小组和建立“非正常男女生交往”信息库等,更不像一个学校该做的事情。

中学时代的年轻人正处于对待新鲜事物和冒险的热爱,对老师和家长管理的叛逆和旺盛荷尔蒙的青春时期。也正是一个三观成长的年纪,如果用这样的强制手法是否会导致以后三观的扭曲?

怎样交往才叫“非正常”?

有网友评论称,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必然是自由不受约束的,“法无禁止即为自由”,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不违背民法中最基本的“公序良俗”,就不该被定义为“非正常交往”,尤其是初高中生,他们几乎不涉及金钱的交易、权力的诱惑,所谓的“非正常”无非就是同桌就餐或者结伴散步。

现实中,有些不可避免的接触在这些奇葩规定中都成了洪水猛兽。但也有网友认为,学校的目的并不在于整治这些本就不出格的交往,而是杜绝公共场合“卿卿我我”的不良风气。

网友@徐亦凡

先抛却预防学生“早恋”的必要性不谈,校方是否应该先对所谓“男女生非正常交往”进行一个明确的界定呢?男女生的交往行为正不正常难道存在一个普遍的社会道德标准或是明确的法律界限?当然没有。那学校岂能拿自己一拍脑袋想出来的几条规矩来附会“男女生不正常交往”的内涵?

个体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社会的正常运转必然建立在人与人和谐共处的基础之上,如果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期的孩子们都无法和异性正常相处,又如何期待他们日后走向社会能拥有正常的社交心智和基本能力?男女生同桌吃饭也可以是引导孩子们学习餐桌礼仪的好时机,怎么就一定要被演绎成“非正常交往”呢?

网友@松露1998

我理解学校的无奈。有点脑子的人都应该明白,所谓“早恋”并不等同于“男女不正当交往”。在学校里,某些人没有一个正确的恋爱观,非常不严肃地把恋爱当作一种炫耀,在公共场合卿卿我我,有损校风学风,这才是男女“不正当”交往。然而相对的,我身边也有很多人默默享受着自己的爱情,享受着青春时青涩的爱情,低调,不张扬。除了心理扭曲的人之外,我想不到有什么人会对这些人类最纯洁美好的感情产生厌恶。可惜的是,美好总是容易被污浊掩盖。学校选择一棍子打死,“为了整体牺牲部分”,也是无奈之举。

市民 王女士

“男女同学在校园内交谈,应用口头语言,不用书信、QQ、手机等交谈,男女同学商讨学习时必须在教室、走廊等灯光明亮的地方,当交谈的地方没有其他人在场时,不能进行一对一交谈,男女同学不得在校内结对散步,自由活动时间在校外也不允许,男女同学不允许存在任何身体接触,男女同学不得结对就餐等,如果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均视为非正常交往。”这就是陕西乾县一中曾经出台的最严校规,学校将这些行为都定义为非正常交往,学校这哪是在防“早恋”,简直就是一所监狱。

强硬整治是否矫枉过正?

这几年来,不少学校都出过类似的“防早恋规定”。比如,2011年,保定市某中学规定,“男女生交谈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这些规定似乎都在男女生社交距离上大做文章,然而单靠如此楚河汉界,就能消灭情感的萌芽?

多数网友认为,学校的做法不利于青少年的成长,更容易造成心理阴影,在小学生都开始展开性教育的当下,这样矫枉过正的做法才是不正常。

网友@丁慎毅

所谓“男女生非正常交往”,说白了就是学生涉嫌谈恋爱。这是一个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问题,各地学校不可谓不用力,有些要求不可谓不苛刻。比如,“男生、女生禁止直接交流说话”;“学生宿舍中不允许用布帘将床围起来”;“异性同学距离低于50厘米算亲密交往”;“学生周末禁看湖南卫视”……这些做法效果如何,看看今天的现实就不用赘言。事实一再证明至少事倍功半甚至弄巧成拙的事,何以屡败屡战?

教育学家 许建国

制定标准很科学而且符合青少年成长的规律,也符合我们教育的基本原则,在这个范围内,做法就是对的,如果内容里面限制了人权,不利于青少年的成长,可能造成心理阴影那就不行了。学校除了应该争取家长的积极配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交友观、感情观和正确的人生目标外,重在正面疏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信任代替批评。如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可能适得其反。

陕西省特级教师 呼秀珍

学校制定校规规范学生行为本身没有错,但是规定不能太死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疏导胜于堵塞”,对待男女生交往,重在引导和疏导,而不是一味地堵塞。建议学校可以举办青春期讲座,让学生深刻理解什么是友情,什么又是爱情,什么是好感,什么又是初恋。在学生的青春期,老师和家长要密切关注孩子的思想动态,经常与孩子进行交流,学会与孩子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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