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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款也能当遗产?

都市女报 2017-04-21 15:11 大字

□见习记者 万秋悦

“2012年,我的父亲因病去世,却不想引来了哥哥争抢‘遗产\’……”近日,林女士致电山东舜翔律师集团副主任苏红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案件详情:

1986年,我的父亲承租了单位的公房,后来哥哥成家之后搬了出去,我就一直随父亲生活,直到2012年2月,父亲因病去世,家里只剩下我和哥哥两个人考虑到我没其他住处,所以哥哥就同意我到父亲原单位办理了承租人变更手续,将该房承租人由父亲变更为我名下。

2014年,这套公房被列为拆迁范围,因而我获得了20万元拆迁补偿款。但哥哥认为这笔补偿款应作为父亲的遗产由其二人平分,可我不予认可。

这些年,我都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哥哥不在此生活也没照顾过父亲。请问律师:这笔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还是遗产?我哥有权利要回这部分钱吗?

山东舜翔律师集团副主任苏红点评:

公房承租权是一种复合型的权利,不仅仅是承租关系中的权利,同时包含了物权的内容,受人身关系的限制。承租人死亡后,基于一定身份关系的子女可以成为承租人,因此,作为共同生活的子女林女士可以成为承租人。

同时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产范围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本案中,公租房拆迁补偿款并非被继承人生前所有合法财产,而是在其死亡后且公租房承租人变更为林女士之后才有的,因此该补偿款系林女士个人财产而非遗产,因此不可以作为遗产与其哥哥共同继承,即林女士哥哥没有权利要回该款项。

苏红:法学专业,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婚姻家庭、房地产、建筑工程合同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

专注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办理过数百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还具有心理学的专业涵养和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身份。她说:“我将秉承勤勉、敬职、高效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用法律和智慧、爱心和责任心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联系电话:15990906518, 1865316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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