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君被判死刑
2001年4月21日,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分别在重庆市、湖南省常德市公开进行一审宣判。张君、李泽军等14名罪犯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4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
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暴力集团犯罪案件。法庭经审理查明,张君及其同伙作案时间长,次数多,手段极其凶残、狡诈,气焰极为嚣张,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自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张君单独、伙同或组织、指挥李泽军等人,在重庆、湖南、湖北、云南、广西等地持枪持械抢劫、故意杀人、抢劫枪支弹药22次,致28人死亡、5人重伤、15人轻伤、2人轻微伤,劫得财物价值人民币536.9万元,抢劫出租轿车5辆、微型冲锋枪2支及子弹20发,有组织、有计划地制造了一系列骇人听闻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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