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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尔动粗不算家暴”是否想当然?

攀枝花日报 2017-04-18 10:15 大字
新闻事实:近日,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卓冬青与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小非,合作分析2016年广东省内近千件涉家暴的离婚案件得出结论,“法院认定是否构成家暴行为时主要考虑家暴行为是否具有长期性以及家暴行为的严重程度,基本不会将一方偶尔的暴力行为认定为家暴。”

媒体观点:《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年多以来,坦率说效果不够理想。以广东为例,2016年广东全省涉家暴离婚的735份有关判决中,法院最终认定一方有家暴的案件仅占8%。某些法院为何不把“偶尔家暴”当家暴来处理?法院或许认为这种家暴带有偶然性,不能说明家庭关系紧张,从维护家庭和睦的角度来说,不宜认定家暴。另一方面,大概是认为“偶尔家暴”造成的伤害较小,所以不予认定。但要意识到,这种认定有纵容家暴的嫌疑。众所周知,家庭矛盾一般是由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的,家庭暴力也是由“小暴力”逐渐演变为“大暴力”的。不管是长期家暴,还是偶尔家暴,只要一方伤害了另一方,有相关证据支撑,司法机关都应该严格依法审理,不可对某些相对轻微的、偶尔发生的家暴予以包容。只有严格执行法律,才能唤起更多人信任和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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