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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吃空饷”需套牢法律缰绳

芜湖日报 2017-04-17 06:00 大字

日前,河南省公安厅对邱海山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该省鹿邑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邱海山伙同民警刘萍、鹿邑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原股长张季梅等人,利用职权为女儿篡改档案年龄,最终实现其“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长期领工资”目的,以致其女儿长期“吃空饷”。

“吃空饷”是个令人困惑的老问题。早在2005年,中编办就在全国开展清理“吃空饷”工作,然而,“吃空饷”仍是久治不绝、久治不愈。究其缘由,笔者认为,不外乎三个方面:一是公共财政管理漏洞百出,让始作俑者有可乘之机;二是权力的滥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多栽花少挑刺”等好人主义思想盛行,管理的渎职甚至是放纵已成潜规则;三是查处不严,“雷声大雨点小”式的追责,只能是隔靴搔痒,姑息养奸,根本不能以儆效尤。

有鉴于此,根治“吃空饷”,就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标本兼治。既要完善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让“白拿”者无隙可乘;又要强化权力监督,将“权力老虎”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最关键的,是要对“吃空饷”套牢法律缰绳,从而以釜底抽薪般的震慑作用,倒逼始作俑者不敢越雷池半步。

“吃空饷”不仅于情于理不容,而且也被法律明令禁止。虽然现行刑法没有明确设置“吃空饷”的罪名,但已设置的诈骗罪和贪污罪,还是可以将“吃空饷”行为纳入刑罚的惩治范围。某些严重的“吃空饷”行为,完全符合这两款罪名的构成要件,理应比照这两个罪名对其予以严惩。只有依法严惩不贷,才能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如果对“吃空饷”者的惩处仅仅止步于“停饷”和退钱了事层面,那么势必就会导致始作俑者“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进一步滋生蔓延,进而铤而走险继续白吃白拿,让对“吃空饷”的根治陷入“剪不断、理还乱”的恶性循环。

同时,更应该看到,“吃空饷”者之所以屡屡得逞,还在于背后的“发饷者”暗中力挺。综观每一起“吃空饷”的个案,都不乏“发饷者”装聋作哑、纵容默许,甚至是为其创造条件的魑魅身影。故此,在依法对“吃空饷”者追责之余,还应对“发饷者”套牢法律缰绳。从法理上讲,“发饷者”的行为是玩忽职守或渎职的典型表现,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玩忽职守罪和渎职罪的构成要件,就应以这两款罪名依法对其追责。遗憾的是,实践中对“发饷者”的追责大多停留于行政追责的层面,鲜有依法追责的情形。也正因如此,才导致了“吃空饷”沉疴痼疾的久治不愈。显然,在这种意义上,对“发饷者”依法追责更具有源头上彻底根治“吃空饷”的积极意义。因为只有对“发饷者”权力滥用的手脚套牢法律缰绳,才能收到斩草除根之效。否则,无论再怎么严厉的追责,缺少了对“发饷者”的依法追责,都只能是“按下葫芦起了瓢”,于事无补。

毋庸置疑,法律是根治“吃空饷”顽疾的利器。只有套牢法律缰绳,让“吃空饷”者及其相关责任者付出代价,这些“蛀虫”才会长记性,才不敢以身试法,“吃空饷”顽疾的根除也就不再是奢望。

□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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