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第二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真实案例揭秘: 境外间谍常用的策反伎俩有哪些
昨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后的第二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在第二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各地各部门突出“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主题,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战略思想,纷纷通过讲座、展板、演出、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各类主题宣教活动,传播国家安全知识,提高公众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增强宣教实效。
根据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与个人安全紧密相连。“将国家安全教育制度化,形成一种稳定而有效的教育机制,实现国民的国家安全意识普遍提升。”武汉大学副校长、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周叶中认为,当前需要将党政干部的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党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对青少年要从娃娃抓起,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国家安全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头脑;要在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国家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
延伸阅读
真实案例揭秘:
境外间谍常用的策反伎俩有哪些
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都会给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危害。那么,境外间谍常用的对个人策反从而导致国家机密泄露的伎俩有哪些?记者结合真实的间谍案例为你揭秘。
案例1:
身处境外惨遭策反
迷途忘返沦为祖国罪人
近期,国家安全部门破获了一起间谍案,这名案犯就是在海外工作期间被间谍机关策反,最终成了祖国的罪人。
2013年12月4日上午11时26分,海军东海舰队某仓库哨兵正在待岗,突然发现有一辆白色的小轿车停下来,一名男子摇下车窗向营区内部拍照。哨兵在搜查时发现,该男子的手机里保存的全都是军港码头军事设施的照片。当时东海防空识别区公布还没到两个月,这个情况引起了战士们的怀疑。很快,当地国家安全机关侦察员赶到现场带走了这名可疑人员。
经讯问,该男子名叫陈威,宁波象山人,2008年5月到某国留学, 2012年在某国创业。其间,一个外国朋友找到他,邀请他参加当地一个关于中国风险的研讨会。2012年12月22日,陈威准时到了会场。在会议的间隙,一个名叫寄田的境外人员主动与陈威进行攀谈。原来,中国风险研讨会的发起人把与会的人员名单告诉了寄田,当寄田得知陈威来自东南沿海后就很感兴趣,他来参加研讨会的目的,就是为了结识陈威。此后,二人日渐熟络,联系逐渐频密。经过多次拉拢、试探后,寄田让陈威收集的信息变得越来越具体。
2013年初,陈威回国探亲,他按照寄田的指示拍摄了相关海警船只的图片,寄田收到照片后指示陈威好好观察一下这些船上是否配备武器。虽然觉得敏感,但陈威并没有拒绝,为此还特意报名参加了一个海岛游览项目,终于如愿拍到了机密级导弹艇。在这次搜情任务结束后,寄田要求陈威立刻删除之前的邮件。这时的陈威已经非常清楚寄田的身份以及自己的所作所为,但他并没有悬崖勒马。
2013年11月17日,陈威回国后照例进行拍摄。12月4日,陈威开车到第三个指定地点——奉化某部队进行情报搜集。在途中,他先后拍摄了两张带有军事禁区标志的大门照片,在拍摄第二张大门照片的时候被哨兵发现。
经查,陈威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多次向某国间谍情报人员提供我国军事设施和区域的照片。经鉴定,其中两项被认定为机密级军事秘密。2013年正是我国钓鱼岛附近形势最敏感的时候,这些信息被对方掌握,一旦擦枪走火,将会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陈威为国外间谍机构提供情报的主观故意行为已构成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案例2:
网上找兼职误入“间谍陷阱”
及时自首躲过一劫
2014年,王某大学毕业后来到三亚,在一家环境科技公司工作。由于这份工作空余时间很多,他便开始通过招聘网站寻找兼职。没想到很快便有了回应,一个来自广东的手机号给他发来短信,自称是海军某装备杂志社的工作人员“吴姐”,可提供环境走访类兼职工作,月薪4000元。
王某在后续接触中了解到,所谓的环境走访其实是要观测三亚军港的船只进出情况。
这让他起了疑心:这份工作的确待遇不低,但这样做是否有风险?
“吴姐”看出了王某的纠结,向他保证这些资料只用于舰船研究,绝无其他用途,而且如果应聘,杂志社不但支付每月4000元的工资,还可支付观测点的租金,也就是说王某可以把观测点当宿舍,省下日常住房的开销。
听到这,王某动心了,决定接受这份工作,便开始寻找有利于观测军港的住房。
2014年3月26日,王某在选定的观测点里面,按照对方要求开始利用望远镜对我军港实施观测。
传递情报时,“吴姐”要求王某用暗语,比如进货代表舰艇进港,出货代表出港,黑货柜代表潜水艇。
王某每周观测4~7日,直至5月20日,先后报送情资40多次,内容涉及我舰艇、护卫舰、登陆舰、导弹艇、海警执法船及工程船停泊数量及进出港动态,累积领取间谍经费29000多元。
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强了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王某看到相关宣传报道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更加惶恐,最终选择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如实交代了整个犯罪过程。
《反间谍法》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王某的行为虽然具有一定危害性,但其主动投案自首后彻底交代问题,认罪态度端正,真心悔过,并且其犯罪较轻,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决定对其免于处罚。
本组文/图据新华社、《广州日报》
新闻推荐
(上接4月13日C版)13.维护国家安全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答: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安全法》明确了以下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原则:一是坚持法治和保障人权原则。核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