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运公司职员侵吞车款39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李琴琴通讯员甄宝英)为“凑钱”开公司,实现自己的“创业梦”,王某在某汽运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客户购车款涉刑。日前,记者获悉,王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移送平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悉,2015年,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车辆按揭业务,主要工作是业务谈判、签订合同、协助客户办理银行按揭等相关手续。在工作中,他告知客户办理一张银行卡可方便还款,同时还要求客户将交易密码、验证码之类的信息和卡给他,并告诉客户将租金及电商欠款打到卡上即可视为还款。面对卡中的巨额款项,犯罪嫌疑人王某最终未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非法占有了客户储蓄卡上的现金,肆意挥霍。
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公司任职期间,先后将客户向公司支付的车辆租金及电商欠款39.9万余元占为己有,其中还包括未经公司委托私自扣留客户所租车辆,非法占有,侵占公司财物数额巨大,行为已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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