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对公共自行车亭“下黑手”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张超 通讯员 张立新) 岚山辖区内多处公共自行车站点的宣传栏玻璃破碎了,经工作人员查看现场监控,确认是人为损坏。3月23日,记者从岚山区人民法院获悉,砸坏玻璃的男子赵涛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管制六个月。
据审理法官介绍,公共自行车公司在岚山区公路旁边设立多处公共自行车站点,站点处宣传栏中安装有8亳米厚的钢化玻璃,玻璃较为结实。
案发前,赵涛在岚山某物流公司工作,晚上值班时经常与同事驾乘公司的白色桑塔纳轿车,途经岚山区城区往返连云港市赣榆区。期间,多次坐在轿车内使用从网上购买的弹弓,向公共自行车宣传栏发射钢珠。
公共自行车公司通过调取监控,发现每次玻璃被砸碎,白色桑塔纳车都在现场,便向公安机关报案。赵涛得知被调查后,拿着作案时用的弹弓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法院审理阶段,又一次性赔偿永安公共自行车公司5600元。
岚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涛多次任意毁损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自首、赔偿等情节对其判处管制六个月,作案时使用的弹弓及钢珠被一并没收。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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