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周正清、张照杰、薛少军、寇玉林、陈伟、朱彦军、张兆波、左后林、朱传彪/许芬、许良勤、王花丽、候俊兰、马兆翠、王小平:
你违法经营食品类成人用品的行为,我局于2015年7—11月依法对你进行行政处罚并已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文号及有关内容详见附件)。并要求你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罚没款。由于你至今未(全部)履行处罚决定,本文书自登报60日起生效,视为送达当事人,请在本催告书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缴清应缴罚没款。逾期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件 2015年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清单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5日
2015年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清单
序号 经营地址 案由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种类及内容备注
被处罚
当事人
处罚决定书
送达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周正清
张照杰
薛少军
寇玉林
陈 伟
朱彦军
张兆波
左后林
朱传彪/许芬
许良勤
王花丽
侯俊兰
马兆翠
王小平
汉滨区新城路24号
汉滨区新建巷26号
汉滨区兴安西路99号
汉滨区新城路117号
汉滨区新城路府学巷口
新城办北正街124号
汉滨区文昌路口丘比特专卖店
汉滨区静宁路112-113号
汉滨区巴山中路101号
汉滨区新城路北正街94号
汉滨区新建巷26号对面
汉滨区体育巷4号
兴安西路蔬菜中心门面房
汉滨区油山庙巷
无证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无证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无证经营食品案
无证经营食品案
无证经营食品案
无证经营食品案
无证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无证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假冒避孕套案
销售含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及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无证经营食品案
无证经营食品案
无证经营食品案
无证经营食品案
(安)食药监保罚(2015)31号
(安)食药监保罚(2015)33号
(安)食药监保罚(2015)30号
(安)食药监保罚(2015)27号
(安)食药监保罚(2015)26号
(安)食药监保罚(2015)28号
(安)食药监保罚(2015)41号
(安)食药监保罚(2015)32号
(安)食药监保罚(2015)11号
(安)食药监保罚(2015)13号
(安)食药监保罚(2015)34号
(安)食药监保罚(2015)29号
(安)食药监保罚(2015)25号
(安)食药监保罚(2015)45号
2015.12.30
2015.12.30
2015.12.29
2015.12.25
2015.12.25
2015.12.25
2015.12.25
2015.12.30
2015.9.22
2015.9.22
2015.12.25
2015.12.25
2015.12.25
2015.12.25
没收产品、罚款10000元
没收产品、罚款10000元
没收产品、罚款10000元
没收产品、罚款10000元
没收产品、罚款10000元
没收产品、罚款10000元
没收产品、罚款10000元
没收产品、罚款10000元
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60元、处罚款9000元
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30元、处罚款7000元
没收产品、罚款10000元
没收产品、罚款10000元
没收产品、罚款10000元
没收产品、罚款10000元
产品已没收,罚款未履行
产品已没收,罚款未履行
产品已没收,罚款未履行
产品已没收,罚款未履行,残疾人
产品已没收,罚款未履行,门店已拆迁
产品已没收,罚款未履行
产品已没收,罚款未履行
产品已没收,罚款未履行
产品已没收,罚款未履行
产品已没收,罚款未履行
产品已没收,罚款未履行
产品已没收,已履行罚款1000元
产品已没收,罚款未履行
产品已没收,罚款未履行,门店已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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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杨燕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