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有湖南平江县在职教师反映称,平江县教育系统强制教师捐款。对此,平江县教体局回应,已发放相关宣传材料,“吃财政饭的都要捐”。(3月13日《新京报》)
月收入2000元,却要一次性捐出500元。3月13日上午,有湖南平江县在职教师反映称,平江县教育系统强制教师捐款。对此,平江县教体局回应,已发放相关宣传材料,“吃财政饭的都要捐”。(3月13日《新京报》)
捐款绝对是要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慈善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毫无疑问,“吃财政饭的都要捐”已经有违法的嫌疑。
“吃财政饭的都要捐”这表明每一个教师都要“被捐款”。均需要缴纳最低500元的捐款。平江县的在职公立教师,月平均收入约2000元,一下子拿出500元的捐款,这太不实际,这对于教师来说,显得很吃力。生活也会受到极大的影响。慈善,本该是量力而行,自己的生活都无法保障,却要拿出这么多的钱去做慈善,显然缺乏人性化。
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果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将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分。那么这次谁会受到问责?不妨拭目以待。
文/前溪 图/朱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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