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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村霸”宗族恶势力亮剑 最高检详解如何界定“霸”与“恶”

三秦都市报 2017-03-14 06:03 大字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引发舆论关注。记者近日专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三局局长孙忠诚。

  如何界定“村霸”

  孙忠诚:严格来说,“村霸”并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而是对农村一些流氓恶势力的通俗用语。嫌疑人属于“村霸”范畴,在实际侦办过程中可从其行为表现特征来判定。比如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依仗其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的;或者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的,等等。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般均可归属于“村霸”范畴。

  有个别基层组织人员充当保护伞

  孙忠诚说,宗族在农村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前也有一些地方宗族势力的发展出现扭曲,演变成为争夺家族利益甚至一己私利而从事非法活动,侵害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一股恶势力。更有甚者,这股宗族恶势力被不法分子利用,沦为侵蚀国家基层政权的工具。因此,为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确保农村和谐稳定,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宗族恶势力,必须毫不手软,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

  孙忠诚表示,部分农村经济发展落后,教育水平跟不上,产业发展不足,许多适龄青年无书可读、无业可就,很容易蹚入“村霸”浑水。此类人员存量较多,且处于无业游民和成为“村霸”的边缘。同时存在个别基层组织人员为“村霸”充当“保护伞”的行为。有些基层组织弱化,作为民间纠纷第一道防线的村调解委员会、治保会等面对矛盾纠纷不愿管、不敢管;而一些村民法治观念淡薄,面对不法侵害多数选择忍气吞声,助长了“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同时也造成执法、司法部门无从了解相关犯罪行径,无从查办和治理。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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