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亿元!假面巨骗4嫌犯“飙演技”诈骗天津银行济南分行3亿元故伎重施想再骗20亿,伪造票据露馅成被告
一笔20亿元的存款,在存入银行的过程中,突然冒出假的大额存款证明书,惊出一身冷汗的银行工作人员立刻终止交易,并选择报警。
拔出萝卜带出泥。警方追查中,又牵出一笔3亿元存款“莫名失踪”案。23亿元存款诈骗的背后,是谁在精心布局?
近日,一起因非阳光业务引发的票据诈骗大案,在济南开庭审理。该案中,3亿元在进入“存款通道”后几经辗转,竟莫名失踪,被中介人员骗去给企业放贷,只为赚取高额佣金。后来,直至相关嫌疑人对20亿元“如法炮制”时失败,案件才东窗事发。
[庭审现场]因涉票据诈骗,四人同上被告席
2月28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五审判庭。庭审预告显示,即将开审的是一起票据诈骗案。
随着审判长的法槌声响起,四名被告人陆续被押入法庭:为首的是身穿黑色羽绒服的张某,面容消瘦;紧随其后的是崔某,中等身材,剃着光头;第三个是谢某,穿着黑色风衣,身形较胖;最后进入法庭的,则是本案唯一的女性被告人韩某,她扎着马尾,神情略显紧张。除了韩某20多岁外,其余三名男子均是三四十岁的年纪。
起诉书指控:2014年11月,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向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警称,该行在存入一笔20亿元的款项时,发现存款异常,张某等人涉嫌用伪造的大额存款证明书骗取资金。后经警方追查,早在2014年5月,另有一笔3亿元的存款计划存入该行内,但在存款的过程中,钱款莫名“失踪”。经侦部门在追查中,发现张某等人涉案。最初,张某、崔某被警方逮捕,案件开始审理;后检方追诉,将涉案的谢某、韩某,一起列为该案的被告人。
针对张某的身份,天津银行济南分行也迅速给出说明,表示张某并非银行工作人员。
[案件背景]非阳光业务之下,上亿资金开始“寻租”
2月28日、3月7日,该案在济南中院两次开庭审理,记者全程旁听了案件的审理过程,也在听审中,得知了案件的更多细节。
要清楚此案的来龙去脉,首先必须要知道此案发生时的背景——
随着经济发展,不少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急需银行贷款,但对于银行来说有授信额度,对于信用不过关的企业,贷款就意味着高风险。可为了融资,不少企业愿意支付高息,以换取贷款。在此过程中,游走于银行与用款单位之间的资金掮客就诞生了,他们利用自己的人脉,做起了高额贴息贷款的业务。
对于不了解银行大额存储业务的市民,必须要明白一个词汇——非阳光业务,这个词汇贯穿了案件的始终。
通常来说,涉及银行存款的阳光业务,账户是在银行正规开户的,存款信息也是可以查询的,并且阳光存款受法律的保护。与之相对的非阳光业务,其存款账户不在银行系统录入,账户无法查询,其具有高额贴息,还款风险极大,是被银监会明令禁止的业务。但因为其高额回报,仍有人垂涎其利益,忍不住以身试法。
资金掮客要获利,也在利用非阳光业务“做文章”,甚至动辄就是上亿元的资金流动。[一身冷汗] 20亿元欲存银行,VIP室打印出“证明书”
检方提供的证据显示,2014年11月29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向济南市经侦支队报案称,其银行在接收一笔20亿元的存款时,张某等人涉嫌使用伪造印鉴的大额存款通知书,计划将这笔资金“骗走”。
相关证人证言介绍,事发时,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作为托管人,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合众资管”)作为管理人,计划将20亿元存款,存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的账户内。而张某等人,之前自称银行工作人员,一直对接此事。
当20亿元进入支付系统内后,张某从VIP室内,打印出了一张大额存款通知书,并欲将此凭证,交到广发银行北京分行的负责人手中。
“大额存款证明书,都是从银行前台出具的,为什么要从VIP室内打印?”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负责人证言称,其因对操作流程存在质疑,坚决不收这张凭证,并提出查看相关出具流程。
对此,张某等人称当时称系统无法联网,操作流程是规范的。第二天,在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的会议室内,三方仍争执不下,张某等人提出,将款项退回原银行。随后,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发现,张某出具的大额存款证明书系伪造,遂报警。
张某被警方带走后,很快吐露,其之前还与同伙曾对一笔3亿元存款“动过手脚”,为的就是做非阳光业务。
[借鸡生蛋]高额佣金回报,周密布局
被告人张某在法庭上称,事情的起因,还得从2014年3月,他经人介绍认识男子谢某开始。
张某表示,当时他经朋友老马(另案嫌疑人)认识了谢某。谢某自称,是东北某理财公司的副总。谢某表示可以操作非阳光业务,获取高额“佣金”,张某当时则对外自称是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的副行长。
“因为当时银行给我办了工资卡,还有工牌。我也误认为自己是银行员工。”张某说,他和谢某认识后,就开始逐步了解非阳光业务的更多细节。
他还说,当时谢某曾在一张A4纸上,详细向他介绍了非阳光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大体就是在大额存款进入“存款通道”后,进到银行内,利用假的大额存款通知单,到银行前台将钱兑换成支票取出。然后再将这笔贷款借给事先找好的用款企业,以此获取“佣金”。
但张某也指出,这笔钱必须由资金管理方签署“六不原则”:即对这笔资金在一年时间内,承诺不挂失、不抵押、不转让、不查询余额、不开通网银、不提前支取,从而为用款企业争取一年的贷款使用时间。
更重要的是,为了确保赚取到高额利息,必须要求用款企业在拿到贷款前提前支付利息。(记者陈彤彤)
试解本案的几大疑问
1.非阳光业务中,高达数亿的资金,为何要在“存款通道”内多次辗转交易,才到达涉事银行内的账户上?
作为风险投资,高贴息的非阳光业务涉及多方利益,资金掮客利用人脉游说其间,就是为了“博弈”各方利益。例如,有银行关心业绩,有金融单位关心存款,只有各方都满意自己在这场交易中的“收益”,“存款通道”才能搭建成功,掮客才能从中渔利。2.大额存款通知书,为何要造假?
非阳光业务不在“阳光下”,游离于监管之外。本案中,如果涉事的3亿元,作为定期存款存入银行内,势必无法取出,整个计划肯定会泡汤。为了让原有的定期存款转为活期存款,必须要对相关票据造假,大额存款证明书伪造成功后,才能到柜台办理支票,转出存款。3.谢某“核行”的目的,究竟是为了什么?
倘若按照检方说法,谢某与张某是共同犯罪,为何谢某还要“核行”,亲自到银行内核查对方是否有能力开展相关业务?
有一种推测认为,倘若谢某真的参与非阳光业务,那其“核行”行为,就是为了给后续“金蝉脱壳”做准备,从而与张某接下来具体实施票据诈骗的行为进行“切割”。但是否真的如此,还需要看证据说话。
谢某的辩护人却认为,核行正是因为谢某对张某的具体身份存疑,也证明其对后续票据诈骗不知情,因此谢某行为不构成票据诈骗。4.提早出局的老马,还知道什么内幕?
检方提供的证据中,早早出局的老马,作为另案嫌疑人,也做出一段供述,对非阳光业务有更深入的触及。
老马没有参与这起案件,但他透露,非阳光业务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要拉上银行“背锅”,不仅案件操作需要熟悉银行内部情况的人员参与,同时因为高风险,用款企业一旦资金链断裂,贷款很可能有去无回,为了最大程度降低操盘手自身风险,必须要拉上银行垫背。所以在此案中,他才会介绍张某给谢某认识,这才有了后续种种。
三男主三场戏“飙演技”女大学生“分饰两角”
根据检方出示的证据、证言,基本上可以在还原事件发生过程时,将该案概括为精心布局、演技高超的三幕“场景”——
第1幕:
将中间人踢出局,选定用款单位
计划还未付诸实施,张某与谢某就联手演了一出戏,把中间人老马踢出了局。当着老马的面,张某表示所在银行不能办非阳光业务,谢某则因用款企业迟迟不到位,拂袖而去。张某还特意开车将谢某送走。
其实很快,谢某就返回了济南,开始操作3亿元的相关事宜。
张某在法庭上介绍,对于用款企业,他是没有话语权的,当时他通过别人联系了山东一家化工企业。作为“投资方”的谢某还特意到了该企业进行考察,对企业的情况比较满意,选为用款单位。
第2幕:
银行里上演“行长”“副行长”二人转
很快,第二幕“好戏”来了——谢某带着自己公司里的人,到天津银行济南分行,进行“核行”,也就是察看银行是否有资质承兑该业务。
不久,谢某开始联系3亿资金,并就此找到了“金主”——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其对银行提出要介绍一笔跨行存款,可为这家银行获得一笔高息。
但是如果这笔钱直接从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转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不仅没有额度,而且属于同业存款(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属于对公存款种类),不能算作一般性存款,无法算作银行业绩。为此,谢某联系了合众资管,由合众资管作为资产管理方,代理广发银行北京分行的这笔3亿元款项,由合众资管出面,把钱几经辗转,再汇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
第3幕:
“重头戏”上演,女生“分饰两角”
张某供认,其利用与银行人员熟悉的便利,拿到了合众资管的印鉴并找人伪造,同时被伪造的,还有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的印鉴。
接下来,“重头戏”来了,刚大学毕业的年轻女孩韩某“登场”。2014年5月27日这天,按照预先的计划,韩某带着买来的银行工装,换好后跟随张某来到银行VIP室,张某先是演示相关操作流程,并将一张已填写好的大额存款证明书放在打印机下的抽屉内。
接着,当合众资管财务人员来办理存款时,张某拿来一张空白大额存款证明书,坐在电脑旁的韩某则开始假装敲击键盘、点击鼠标,张某趁合众资管财务人员不注意,用事先备好的证明书,替代之前的空白证明书,并到外边盖好假银行印鉴后,再交给合众资管财务人员。对方不疑有假,将此证明书带走。
当天下午16点59分,3亿元进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内的合众资管户头上。在张某带领下,脱下工装换上便装的韩某,“摇身一变”,又成了合众资管财务人员,带着假印鉴到银行前台要求把3亿元转走。银行工作人员并未发现内有玄机,将3亿元支票开出。
资金到手后,3亿元贷款转给了山东某化工企业,其中2亿该企业使用,其余1亿元,转贷给一家面粉厂。
检方证据显示,在这场交易中,谢某拿到2600余万元利息,其中1100万给了“金主”,扣除其他一些开支,谢某拿到了850万元。张某获得好处费1800万元,崔某最终拿到100余万元好处费。
●检方结论
案件环环相扣,系多人共同犯罪
法庭辩论阶段,检方指出,这是一起环环相扣、多人参与的共同犯罪。现有证据显示,张某并非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工作人员,他主要利用了银行人员对他的信任,从而进行了“骗取”贷款的行为。
法庭上,张某对案件参与的情况供述很详细,案件的很多细节都是他吐露。他表示,因他自认是银行人员,也和银行方比较熟,甚至可以趁着没人,使用VIP室和会议室。他还表示此事中,整个案件都是在谢某的指挥下进行,他也是整个骗局的一枚“棋子”。
但谢某对于这种说法,则是坚决否认。他表示,自己作为存款方,只是负责在资金存入银行之前进行“斡旋”,对于资金如何被“骗出”,他一概不知情,也根本不知道什么非阳光业务。谢某认为自己并未参与票据诈骗,其行为只是介绍存款。
3月7日,该追诉案件在历经两次开庭后宣布休庭,案件仍在审理中,许多有关案情的证据,仍待进一步核实。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张某、谢某等人的赃款被陆续追回。被“骗走”的3亿元贷款所涉及的财物,也被部分查封。在此案败露后,围绕索赔等问题,多家金融单位、理财公司打起了维权官司,一时间热闹异常。 (记者陈彤彤)
这宗骗局如何布局张某 谢某联手将中间人老马踢出局
合伙一起干
张某
通过他人联系山东一家化工企业,作为用款单位谢某
到天津银行济南分行进行“核行”,也就是察看银行是否有资质承兑该业务
联系3亿资金,并找到了“金主”——广发银行北京分行
联系合众资管作为资产管理方,代理广发银行的这笔3亿元款项,由合众资管出面,把钱几经辗转,再汇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
张某
拿到的印鉴并找人伪造,同时伪造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的印鉴
将一张已填写好的大额存款证明书放在打印机下的抽屉内韩某
当合众资管财务人员来办理存款时,张某拿来一张空白大额存款证明书,坐在电脑旁的韩某假装敲击键盘
张某
用事先备好的证明书替代之前的空白证明书,盖好假银行印鉴后,交给合众资管财务人员
韩某
3亿元进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内的合众资管户头上,假扮合众资管财务人员,带着假印鉴到银行前台把3亿元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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