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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偷高档物品 盗贼团伙获刑

来宾日报 2017-01-10 00:00 大字


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蓝秋娥)昨日上午记者从兴宾区人民法院获悉,6名来自四川凉山的犯罪嫌疑人因犯盗窃罪被该院一审判处1~2年有期徒刑,并处~元不等罚金。据了解,去年1月,上述犯罪嫌疑人从柳州流窜到来宾市,在3天时间内连续作案5起,盗得现金、相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然后出售共同分赃。

记者了解到,吉某、阿某等6名盗窃团伙成员中年龄最大的岁,最小的岁,其中有两人曾因盗窃在河南和江西被判刑。他们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其中4人是文盲,2人只有小学文化。因涉嫌盗窃罪,年1月日,吉某等两名犯罪嫌疑人在玉林市落网,3天后阿某等人在梧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年月日,兴宾区法院曾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年1月日至日,吉某、阿某等6名被告人受布某(化名,另案处理)邀约,携带钳子、手套等作案工具从柳州到来宾,在市区分组实施盗窃活动。起诉书显示,当年1月日凌晨,吉某等3人来到兴宾区某小区栋住宅楼旁,由其中一人负责放哨,吉某和另外一人则爬上该住宅楼二楼一住户家里,盗走一部尼康单反相机和多元现金。随后,他们又爬上同一单元五楼一住户家里,盗走一个手包,里面有元现金。接着,他们还跑到临近单元楼4楼一住户家里,将户主衣服口袋中的一个钱包盗走,里面有元现金。

此外,当月日凌晨,吉某等人又来到市区红水河大道附近某小区栋住宅楼下,由吉某爬上栋一单元3楼某房间内,盗走一部黑色尼康单反相机以及一个装有元现金的钱包。与此同时,阿某、布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则来到该小区A区栋采取撬门的方式进入某住户家里,盗走两个名牌包包、两部手机、两台笔记本电脑、一部佳能相机、一个相机镜头以及元现金等物品。经估价,阿某、布某等3人所盗物品价值2.9万余元。

据被告人吉某供述,事发后他们将盗来的相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一同出售,所得款项用于共同分赃和开销。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某、吉某等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罪罪名成立。最终,法院根据他们的犯罪事实以及认罪表现分别判处其1~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此外,法院还责令6名被告人退赔盗窃案被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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