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小便宜易中招 理性消费难被坑
■本报记者高宇峰
昨日,在“防忽悠大讲堂”上,工商以案例解析日常消费的十个陷阱,听课的居民发现这些都是真真切切地就发生在身边,一些居民还上过此类当。工商授课专家点评,其实,只要本着不贪图小便宜,理性消费,居民就难被“忽悠”!
●陷阱一 吊模斩客
案例:刘小姐在南京西路附近逛街,一名自称某化妆品公司职员拦住她说店里在搞活动,可以为刘小姐做免费皮肤测试。刘小姐去做了,但发现脸上做过美容的地方肤色发黑。当她要求美容师去除时,对方却要求她先支付元。迫于无奈,刘小姐只能付钱才得以离开。
特点:
1.通过“马路拉客”等不正当手段向消费者推销美容、餐饮等VIP会员卡。
2.以“赠送化妆品”“免费服务”等为幌子,误导消费者接受高价的美容服务。
3.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不提供发票、约定相关权利和义务导致消费者难以维权。
4.乘消费者不备,强制提供美容服务,造成损伤后,强制收费才予以消除。
【提醒】
1.选择可信赖、有资质的美容服务机构,签订《美容美发、沐浴行业预付费消费卡买卖合同》,事先约定服务内容、明确退卡(退余额)的途径与方法。
2.慎防免费陷阱。面对“免费体验”“免费试用”等美容宣传,广大消费者一定要谨慎,事先了解好服务内容和项目,切勿贪小利而吃大亏。
3.索取和保存有效消费凭证,纠纷发生时用于维权。
●陷阱二 价实不符
案例:陆先生在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一双运动鞋,超市的标价牌上标明该款运动鞋的“促销价”是元。但他到收银台结账后发现,超市却按照原价元的正常价格收费。双方交涉后,超市解释是工作“疏忽”了。
特点:
1.借“打折销售”的名义销售劣质商品,损害消费者权益。
2.标注的商品促销价与消费者的实际支付价不符。
【提醒】
1.在选购促销商品时,看清标价牌内容,特别要看清促销商品的名称、价格、活动时间等信息。
2.及时核对账单并保留购物收据。
3.必要时先采集落实证据(如将错误标价拍照等),然后找商家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
●陷阱三 通信欺诈
案例:一受害人举报,台湾街某咖啡店利用年轻女性做“酒托”,通过微信、QQ等网络交友软件进行消费欺诈,他分钟内共消费元。后经工商公安查处,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店“酒托”采用网络手段行骗,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特点:
1.诈骗远程控制,被害人难以及时取回被骗的钱款。
2.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费用,引起消费者不满。
【提醒】
1.收到不熟悉的电话号码或者非普通电话号码发来的短信,不要轻易回复。
2.即使调查到了赃款去向并冻结款项,但因不能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难让被害人及时取回被骗的钱款。
●陷阱四 家电维修
案例:郭先生家中的燃气热水器不出热水了。于是,他通过互联网搜索到一家自称是某品牌特约维修部的电器维修公司。虽然当时修理好了,不过没几日,热水器又坏了。当郭先生要求继续维修时,对方却不予理会。
特点:
1.无资质的“黑家修”借助互联网制造“消费陷阱”,在维修家电过程中虚报故障、擅换零件、乱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
2.收取家电维修费用后拒绝开具正规发票、虚构联系电话和地址,致使消费者难以维权。
【提醒】
1.不要轻信网络上的家电服务信息。维修家电时最好查找相关品牌的售后服务热线,或者到该品牌的官方网站上查找服务信息。
2.如果请社会上的家电维修企业提供服务,还得事先查验该公司是否具有营业执照,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并从明码标价、统一着装、实行“三包”等方面对维修公司的服务进行比较。
3.支付维修费用后主动要求经营者开具正规发票并妥善保存。
●陷阱五 保健品推销
特点:
1.上当受骗者多为老年消费者。
2.夸大保健产品功效将保健品混同于能治疗多种疾病的“药品”,误导老年消费者。
3.不提供发票等有效凭证,致使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陷阱六 打折促销
特点:
1.假借“特卖品”名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2.采用事先抬高商品原零售价的不法手段进行“虚假打折”。
3.用“返券促销”等手段以达到强迫消费者消费的目的。
●陷阱七 网络团购
特点:
1.以低廉的价格和“无条件退换”等为诱饵,误导消费者购买劣质商品。
2.部分团购网站的网页上未按规定标示ICP经营性网站备案号、电子营业执照等信息,使消费者无法了解网站主办者的真实身份。
3.销售商品后,不履行商品“三包”规定,售后服务缺位。
●陷阱八 网络游戏侵权
特点:
1.网络游戏装备和虚拟财产被盗后得不到妥善处理。
2.游戏运营商以消费者违规购买非法的游戏装备和虚拟财产为由,擅自罚没消费者的游戏装备和虚拟财产。
3.以消费者违规使用游戏“外挂”软件等为由,任意封存消费者的游戏账号,引起消费者不满。
●陷阱九 汽车修理
特点:
提供汽车维修服务过程中,擅立收费标准、擅换汽车配件、虚报性能故障、虚注维修工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陷阱十 “黑快递”
特点:
1.假冒他人名义的快递公司借助互联网欺骗、误导消费者接受快递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快递服务合同存在着“先签字、后验货”等格式条款,导致快递物件毁损后消费者难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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