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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中介”帮相亲 花费10万仍单身

南宁晚报 2016-12-07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周志英 实习生 金玥明 通讯员 郑珍芳)婚介所声称能安排出国相亲,岁的江苏男子李某心动了,先后花了万元均未能如愿。经核实,婚介所并无经营资质。日前,西乡塘区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婚介所需返还李某支付的服务费。

李某大龄未婚,苦于一直没能找到对象。去年6月,其偶然得知左某所在的婚介所承诺可带人出国相亲。当年6月日,他便来到位于南宁西乡塘区的这家婚介所,与左某签订了一份《婚姻交友介绍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一年内婚介所为李某提供征婚交友介绍服务。然而,在相继支付了共8.9万元后,李某发现对方的承诺并没有兑现。“始终没有提供征婚交友服务。”李某愤愤地说,经人提醒,他发现这家婚介所并没有相关的经营资质,但他找到左某要求退钱时却遭到拒绝。今年7月,李某将左某诉上法庭。庭上左某辩称,他和李某之间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双方都有责任,且李某本身过错较大,应由他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左某以营利为目的与李某签订了《婚姻交友介绍服务合同》,并为其提供到国外与外国女子相亲等涉外婚姻介绍活动,该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因此,应返还向李某收取的到外国相亲的订金及服务费8.9万元。但李某所述的交通费损失1.2万余元,所提交的票据不能证明该部分费用与本案存在关联性,且原、被告双方对合同的签订均存在过错,故由原、被告各自承担自身因此而支出的相关费用。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表示要上诉。

[法官说法]

婚介机构是为会员提供婚恋交友的信息平台,提供的是交友和婚恋双方进一步发展的机会。但是无论是婚介机构还是征婚者,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而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具体来说,婚介机构应该知法、守法,在经营过程中,应该证照齐全,不能误导消费者,否则就有可能涉及诈骗罪。反观征婚者在选择婚介服务的时候,应该认真核实婚介机构的资质,避免上当受骗,最好通过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仔细阅读服务合同条款,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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