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身边的P2P网络借贷
P2P网贷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不受时空限制,使资金提供方与资金需求方在平台上直接对接,进行投融资活动,拓宽了金融服务的目标群体和范围,有助于为社会大多数阶层和群体提供可得、便利的普惠金融服务,进一步实现了小额投融资活动低成本、高效率、大众化,对于“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年8月日,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P2P网贷行业的信息中介定位及业务规则。现在,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您身边的P2P网络借贷。
什么是网络借贷业务
根据《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业务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和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什么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泛指P2P网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经营网贷业务的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其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因此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哪些机构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
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及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按照“双负责”的原则,《办法》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贷的机构监管,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实施行为监管,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
《办法》还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相关主体法律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设计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互联网服务进行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网络安全监管的违法违规活动,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如何鉴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合法性
P2P网贷机构必须在工商登记注册。
必须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必须取得通信管理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公众可以通过查验上述许可证编号来辨识P2P网贷机构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
参与P2P网络借贷的客户资金实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
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实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将有效防范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和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风险,有利于资金的安全与隔离,有利于规范行业健康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易资金划转、资金清算和对账等职责,将网贷机构的资金与客户的资金分账管理、分开存放,确保资金流向符合出借人的真实意愿,有效防范风险。
参与P2P网络借贷各方的主要责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资源、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那个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
P2P网络借贷的主要业务规则
参与网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实名注册;借款人应当提供准确信息,确保融资项目真实、合法,按照约定使用资金,严格禁止借款人欺诈、重复融资等。
借款人不得同时通过多个网贷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万元;在不同网贷机构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万元。同一法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万元;在不同网贷机构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万元。
警惕校园网贷风险
P2P作为新生事物,在小额借贷方面对传统金融是一个有益的补充,但近期网贷风险积聚、乱象重生,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加大校园业务力度,部分不良网贷平台通过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等手段针对在校学生开展借贷业务,诱导学生过度消费、超前消费甚至为此背上高利贷,对校园安全和学生权益带来严重损害。
校园网贷乱象丛生!
跳楼自杀:某大学生因赌球陷校园贷巨债跳楼。(资料来源:新京报)
裸条援交:某女大学生裸条借贷,照片被贩卖。(资料来源:京华时报)
虚假套现:部分校园网贷手续费高昂,虚假套现,学生贷款后难上岸。(资料来源:澎湃新闻网)
刷单负债:某大学生伙伴同某校园贷客户经理及线下代理商找学生“刷单”,导致多名大学生钱财被骗。所谓刷单,就是用学生身份通过分期购买手机的网贷平台买手机,帮平台刷业务量。(资料来源:京华时报)
赠品诱惑:某校园网贷平台以“学生分期购物享受购物金全额返还”为名,利诱学生贷款,致使多名大学生深陷个人征信危机。(资料来源:中国经营报)
校园网贷存在的四大风险:
1.高利贷、诱导贷款、提高授信额度易导致学生陷入“连环贷”陷阱。校园不良网贷的利率普遍偏高,若学生不能按期还款发生违约行为,还须支付较高的服务费,曾出现某大学生在校园借贷晚还6天1万变4.2万的案例。(资料来源:法制网、中国金融网)
2.部分校园借贷平台利用少数学生金融知识匮乏,诱导学生过度消费。某大学生先后在多个网贷平台购买了电脑、手机等数码产品,每月要还的欠款超过千元,正常的生活开支都受到了影响,不得已之下,他只能“拆东墙补西墙”。(资料来源:法制网、新华网)
3.部分校园不良网贷平台风险控制措施不到位,存在借款人信息被盗用的风险,被冒用身份者可能会面对信用记录被抹黑及追债等问题。某地多名大学生信息被同学盗用在“分期乐”、“名校贷”等多家网贷平台贷款,总金额近余万元。(资料来源:法制网、东南网)
4.校园网贷平台“校园代理、层层分包提成”等发展模式破坏正常校园秩序,暴力追债现象威胁学生人身安全。某女大学生向某网贷平台借款1万元,留下生活照、姓名、身份证、家庭地址和家人联系方式及裸体视频,因逾期未还,她遭到出借人的威胁,“他们就威胁说还不上就把裸照发给家人、发给朋友。”(资料来源:法制网、京华时报)
校园贷为何中招的总是学生?
无固定收入;金融知识匮乏;虚荣心态。
校园网贷平台要求低,风控不严,吸引学生参与。
重拳出击 从严监管
年月日,中国银监会、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校园网贷整治工作。《通知》要求各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要严格遵守《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明确提出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的“四个不得”。
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四个不得”!
第一,不得向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业务,在审核年满岁在校大学生借款人资格时,必须落实借款人第二还款来源,获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借款行为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
第二,不得以歧视性欺骗性语言或其他手段进行虚假欺骗宣传、促销,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误导大学生借款人。
第三,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推介项目或产品。
第四,不得通过收取各种名目繁多的手续费、滞纳金、服务费以及催收费等费用变相发放高利贷,或采取非法催收等手段胁迫借款人还款。
那么,同学们该如何防范校园网贷风险呢?
培养良好消费习惯。
树立文明、理性、科学的消费观,坚持理性消费,拒绝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做到量力而行、量入为出。
四个不要,请谨记!
1.不参与、不支持“校园贷”违规违法活动;
2.不鼓动、不胁迫他人在“校园贷”中借款;
3.不张贴、不转发“校园贷”违规违法信息;
4.不冒用、不顶替他人身份进行校园贷款。
根据有关规定,大学生若参与网络贷款,必须获得您的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您借款行为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
希望广大同学们能增强风险意识,理性消费,远离盲目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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