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建立干部召回管理制度
本报讯 商州区委在落实“三项机制”中,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建立干部召回管理制度,加强科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撼动了官位“铁交椅”,打通了干部“有为才有位”的血脉循环。
商州区委明确了召回情形,对有“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本单位或分管领域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等种情形之一的,一律停职召回。区委坚持“以人为本、治病救人”原则,对召回干部,由区委书记、副书记或纪委书记、组织部长进行谈话,说明召回理由,采取组织教育、党校培训、整改提升等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回炉”再造。区委组织部结合召回干部工作实际,安排跟班学习,制定学习计划,精准培训教育,加强一线锻炼,帮助提升履职能力。待岗改造结束,考核合格者留职,不合格者予以转岗、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等组织处理。
召回管理制度实施以来,累计开展诫勉谈话人次;有2名镇办党委书记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分别被安排到重点镇跟班学习;7名召回干部分别在南秦新区和区直有关部门接受教育;部分召回干部被安排到脱贫攻坚、征地拆迁、信访维稳等急难险重一线实践锻炼;有1名镇党委书记经过教育表现良好继续担任原职,5名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因履职提升不力被转岗或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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