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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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柏桦
“旅行社伪造假合同应对政府部门检查、回扣太少导游根本看不上、不购物就谩骂,导游:‘你什么都不买,我不高兴。\’”这些语句基本概括了11月1日CCTV2《消费主张》栏目播出的2016年国庆黄金周前夕记者暗访云南丽江、大理、香格里拉等地旅游市场时遭遇的低价游现象。该期节目播出后立刻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旅游行业中存在的不合理低价游现象的广泛关注。那么低价游现象为何屡禁不止?监管查处面临哪些问题?不合理低价游究竟该如何整治?
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从5起典型案例说起
10月9日,国家旅游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旅游投诉情况和5起典型案例。这5起案件中存在不合理低价游、拒签旅游合同、强迫消费、扰乱市场秩序等典型情况,其中不合理低价游案就占2起。其中,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成都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无论是传得沸沸扬扬的“青岛天价大虾”,还是云南“导游辱骂游客强迫购物”事件、张家界“低价宰客”行为,甚至于香港发生内地游客因购物问题被袭击事件,近年来,由“不合理低价游”引发的各种陷阱和骗局可谓层出不穷。2015年9月30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和《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首次以文件形式定义了“不合理低价游”,明确了八条认定旅行社、导游是否存在欺诈、强制购物的标准,并明确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的标准。
从《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到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针对“不合理低价游”旅游违法乱象的警钟一直在鸣。但总是有一些旅游经营者只顾眼前利益,无视法律法规,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再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其实,低价游早已成为旅游市场中行业内恶性竞争所采用的心照不宣的手段,虽然屡屡被媒体曝光,政府相关部门也不断对之进行整治,却依然屡禁不止。
“不合理低价游”就像旅游市场的一大毒瘤,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正当权益。为了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与欺骗、强制购物等违法行为,肃清旅游市场的秩序和规范,10月初,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低价产品和其经营者,成为本次专项行动整治的目标和对象。而国家旅游局此次处理通报的5起典型案件,就是对旅游行业中“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行为的正式“亮剑”。
“不合理低价游”为何屡禁不止?
为什么不合理低价游在经过一次又一次的打击后,仍是“春风吹又生”?
近年来,随着国内旅游市场的蓬勃发展,相关政策、制度、服务、设施的相对滞后和不匹配,品质化、个性化、定制化旅游产品的缺乏,让旅游产品、跟团线路的内容几乎没有差异。缺乏竞争优势的旅游产品,只有尽可能地降低利润才能吸引更多消费者,在众多的旅行社中立于不败之地。对于招揽客源,价格已然成为市场竞争中立竿见影的“杀手锏”。而被刻意降低的利润必然需要在其他项目上弥补,这就势必引起强制购物、行程变更、自费项目多等种种“并发症”。不难看出,当前旅游市场发育不成熟、旅游产品单一、旅游企业低价恶性竞争等问题是“不合理低价游”产生的诱因。
尽管旅游监管部门不断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提示游客出游时要擦亮双眼,不要掉入低价陷阱,不要被旅游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蒙蔽,但还是屡屡有人上当,让自身利益遭受损失。由于旅游产品同质化严重、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让游客无法合理甄别,导致被一些旅行社的虚假宣传和故意隐瞒低价所欺骗的情况固然不少,但一部分游客消费心理不成熟,一味追求低价而忽略了旅游背后的服务和品质,也已成为不合理低价游产生和存在的“温床”。不单是旅游行业,在其他消费领域,贪便宜的消费心理,也成为假冒伪劣产品和劣质服务的“通行证”。
其实,“骗”与“被骗”,本身就是个双向选择。去年,国家旅游局出台规定:包括旅游者在内,非法“不合理低价游”的买卖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这条规定发布后,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顿时引起人们的热议。《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已经明确指出,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游”。有了明确的价格界定,在明知是“低价游”的情况下还愿意“被骗”的,依然大有人在。
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必然有较高成本支撑。“羊毛出在羊身上”,在一个充分竞争的消费市场里,不可能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更没有“免费的午餐”。作为消费者,不仅要学会维权,更要有一定的警惕意识。违法者的手段并不高明,一个“低价”的诱饵就把消费者带入提前设好的陷阱。那么,理智消费,一个“谨防”的信念也将让你提高警惕远离伤害。
不合理低价游究竟该如何整治?
健康的旅游市场需要完备、全面的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与保障,才能回归优胜劣汰的正常轨道。10月28日,陕西省旅游局开始了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活动,对涉及“不合理低价游”侵害游客正当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出重拳打击。在全省各市区旅游局属地内开展自查自清行动,全面清理涉嫌“不合理低价游”的产品,重点打击涉嫌“不合理低价游”经营的旅行社;加强对散客一日游的规范和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旅行社依法重点监管。随后,省旅游局召开了旅行社动员会、联合执法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和全省千名导游、领队人员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动员大会,进一步加大陕西省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力度。这些举措有望让游客体验到更有品质保障的旅游产品,也将促使旅游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必须正视的是,以更低的价格获得更好的服务,是每个消费者都有的心理。治理“不合理低价游”,是为了让消费者能够享受质价相等的旅游服务,防止消费者掉入欺骗、强制购物的旅游陷阱中,而不是把低价旅游产品消灭掉。如果无法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等、涵盖各种消费层次的旅游产品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不同需求,而是以提升旅游品质的名义直接把价格抬上去,那些已经形成产业链和利益同盟的“不合理低价游”,就有可能在消费者的“合作”下死灰复燃。
这就要求旅游业必须转型升级,进行旅游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健全旅游投诉处理和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实现旅游产品多元化发展,建设一个品质有保障、服务有差别的体系,走出价格低水平竞争、旅游体验糟糕的发展怪圈。让旅游产品以品质取胜,让旅游业成为良性竞争、可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
一个成熟的市场,不仅需要可以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和相关部门的对不规范行为的重拳治理,更需要成熟、理智的消费者进行维护。在要求旅游市场和企业自律的同时,消费者也要自律,学会甄别、远离“不合理低价游”,不给那些唯利是图者有可乘之机,才能有效遏止和铲除“不合理低价游”滋生的土壤,切实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唯有如此,我们的市场才能尽快成熟起来,让每一次出游更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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