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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处快赔”在市区全面推行

黄海晨报 2016-11-02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丁文川)

11月1日,记者从市区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快处快赔”工作新闻通报会上获悉,自11月1日起,日照市区将全面推行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

目前,日照交警支队依托日照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服务中心,对发生在市区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按照“快处快赔”相关规定,自行固定证据、撤离现场,并到事故处理服务中心办理快赔事宜,交警、保险不再勘查事故现场。

记者了解到,“快处快赔”适用范围为:机动车之间发生的(各方机动车均投保交强险),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单车车物损失5000元以下),且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轻微交通事故,适用快处快赔。在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道路上,每日7:30—17:30(夏季时间为7:00—19:30)发生的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适用当事人自行“快处快赔”。其他时间发生的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由交警中队民警就近快处。

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公安交警部门电话引导下,可采用自行协商或微信系统等方式自助快速处理,自行到市区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上海路与重庆路路口东200米道路北侧)进行“一站式”理赔。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咨询电话:0633—3662122;7968001。另外,通过110、122或114咨询联系电话或关注“日照交警”官方微信等方式都能联系交通事故处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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