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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南宁市城市东西向快速路西段(清川大道-北湖

南宁日报 2016-11-09 00:00 大字

南兴拆公告〔2016〕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南宁市城市东西向快速路西段(清川大道-北湖南路)项目(华强路-北湖南路兴宁区段)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南征〔2016〕9号)的规定,采取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一致选定评估机构的方式确定本项目评估机构,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的,可通过投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中选评估机构及候选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基本情况

征收项目的名称:南宁市城市东西向快速路西段(清川大道-北湖南路)项目(华强路-北湖南路兴宁区段),征收范围:公园路2-20号和中华路、朝阳路、北湖南路、友爱南路、南京路等197个门牌号共45户被征收人,17个被征收单位,具体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门牌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见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本项目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南征〔2016〕9号)。

二、参与评估报名的评估机构

报名参加本项目评估活动的评估机构有11家,分别是:广西国正联合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华正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旗开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西华荣轩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广西桂科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西众益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南宁市言鼎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广西国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西祥浩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西开元行房地产评估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三、协商选定评机构时间

被征收人在本公告后十五日内(2016年11月8日至2016年11月22日)经过协商一致,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填《南宁市城市东西向快速路西段(清川大道-北湖南路)项目(华强路-北湖南路兴宁区段)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报到征收现场办公地点:中华路48号汉庭酒店五楼项目征地拆迁办公室

四、公布评估机构时间

协商结果在截止收取《南宁市城市东西向快速路西段(清川大道-北湖南路)项目(华强路-北湖南路兴宁区段)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3个工作日后将在征收范围予以公布。

五、协商不成的,采取投票确定评估机构

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中选评估机构及候选评估机构。相关工作和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南宁市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项目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2088189

南宁市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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