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一女子交通事故受伤过度治疗赔偿诉请被法院驳回
何升 记者 赵生杰
因交通事故受伤,伤者理应得到救治和赔偿,但是为了获得更多赔偿而过度治疗,产生的费用该不该由责任方承担?法院会不会支持?日前,阎良法院审结一起赔偿纠纷,伤者因过度治疗赔偿诉请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2016年3月,阎良区的胡女士被一小轿车撞倒受伤,交警部门认定,轿车司机承担全责,胡某不承担责任。医院诊断胡某为头皮、右肩、右膝软组织损伤,住院观察3天后,医院通知其办理出院手续,但胡某及家属拒绝出院,继续住院7天,并频繁要求医院对其进行相关检查、治疗。
出院后,胡某又持续在门诊治疗近三个月,前后共花费五千余元。之后,双方就赔偿之事产生争议,胡某便将轿车司机及其车辆所属的保险公司起诉至阎良区法院,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一万一千余元。
近日,阎良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胡某在身体机能恢复无碍的情况下,单方要求继续住院治疗,系恶意扩大损害后果的行为,该部分损失应由胡某自行承担,遂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胡某各项损失近三千元,驳回胡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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