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机构成要证明大户,需弥合“政策夹隙”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取消“奇葩证明”的政策,主要针对政府部门,对社会机构还没有覆盖,由此产生“一边不开,一边还在要”的窘境。
郑州市民刘珍珍为办理房产处理需要委托证明。公证处要求她出示单身证明,称是对她权利的保护。但是民政局已经不再办理类似证明。刘珍珍认为,清理“奇葩证明”不应该反而使老百姓陷入两边“踢皮球”的困境。
据了解,今年7月,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明确继承房产不用公证。广东某市一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继承法,继承遗产需要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其中子女关系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7月之后,虽然不再强求这些证明,但因相关细则暂时还没有出台,出于谨慎考虑,公证继承方式仍需要出具无非婚生子女等证明。”
李俏丽、梁恭智等基层干部反映,经过治理,现在政府机关索要证明已经相对比较规范,数量大幅减少,但公证、保险、银行、私企等社会机构的证明索要量很大。
此外,各地治理力度、进度不一,也导致跨地区的“奇葩证明”难以禁绝。记者调查发现,为了方便群众开证明,佛山市在全市各基层社区设立自助服务终端,市民可以拿身份证自助打印标准格式的社保证明、无房证明等。但是,自助打印的黑章证明,只被佛山当地各部门接受,外地经常不认。
佛山市编办行政体制改革科副科长王辉锋介绍,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只好再设彩色打印自助服务终端,专门应付外地索要的证明,浪费了大量行政资源。更有甚者,有些地方对证明的签字在右下角、左下角还有要求,导致我们开出的标准格式证明无法使用。
多位基层干部认为,目前,一些地方推进“互联网+”、一门式政务服务等信息共享政策,从源头上有效避免了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但是,在破除各类“信息孤岛”的过程中,一些“政策夹缝”给各种无谓证明留下了滋生空间。应统筹建立起全国统一、明确的、公开的审批标准和办法,取消互为矛盾、过时无效、无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审批事项,彻底消除产生“奇葩证明”的根源。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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