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新闻> 社会新闻> 正文

实习生交个税 不宜

黄海晨报 2016-10-17 00:00 大字

1980年至今,虽则个税法历经6次修改,个税起征点已从最初的800元增至3500元,但是,劳务税800元的起征点、20%的税率沿用至今,已36年未改。

每年数量逾千万的高校实习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其中,多年不变的税制显然与当下国家鼓励灵活就业的政策导向背道而驰。基于高校及合作、关联企业间不同利益诉求下的各种人为操作,大学生实习本就陷于劳动强度大、保障条件差、收入回报偏低、权益维护困难等现实困境,几近沦为“廉价劳动力”和事实上的“弱势群体”,加之征收高额的劳务所得税,更是雪上加霜。而直至2016年4月,教育部联合人社部、财政部等五部委才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提出“实习报酬不得低于同岗位试用工资80%标准”等要求,开始加强保障实习生权益。只可惜,该规定并未对实习生税收提出要求。

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加以足够的重视,我们相信,实习生劳务税负担过重就总会有渠道和办法得到解决。若依笔者建议,2002年国税局在《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将勤工俭学大学生纳入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今天看来,无论从大学生的经济支付能力、劳动时间,还是实际所处生态环境而言,他们都与完全意义上的普通劳动者存在明显区别,故不宜将之当作劳务税大军中的一员。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逐渐普及,大学实习生的数量会越来越庞大,继续维持明显偏高的劳务税标准,对于我们目前所大力倡导的关爱大学生、创新创业、灵活就业等都构成不利因素。期待有关方面能及时组织调研,并积极促成税制不合理部分的修改完善。 (陈科峰) 

新闻推荐

村官赴任何以摆出大阵仗

萧骁做了9年村官,终于转聘为事业干部,却因为一时虚荣,险些毁了前程———这事发生在四川剑阁县某乡镇大学生村官邱晓身上。(据《京华时报》)邱晓为了有面子,“软磨硬泡要求原工作乡镇的党委书记等人送...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