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百学生没学籍,依法治教哪儿去了
熊丙奇
高三学生马上就要开始高考报名,可湖北仙桃一中的家长却发现,学校高三年级竟然有520人没有学籍。仙桃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仙桃一中当年超计划招录学生,属于违规行为,无法为计划外的学生注册学籍,目前仙桃市教育局已将此事向省教育厅汇报。(据10月27日《京华时报》)
据报道,这520名没有学籍的学生,是2014年学校违规在计划外招生的,因此在注册学籍时遇到麻烦。但吊诡的是,学校、当地教育部门明明早就知道这批学生没有注册学籍,却似乎没有想办法解决,一直拖到家长举报。面对记者采访,仙桃市教育局表示,自从发现仙桃一中违规招生,导致学生无法办理学籍的问题后,他们已对仙桃一中做出了处罚。可既然对学校进行处罚,为何又不拿出方案解决这些学生的学籍问题呢?这暴露出当地教育部门在处理学生事务时,缺乏依法治教的精神。
按湖北省规定,这批学生似乎不应该注册学籍。可是,他们已经入学就读,如果进行清退,其他学校已经完成招生,他们又去哪里求学?学生和家长会同意吗?也许正是考虑到这些难度,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才没有去碰这个“烫手山芋”。
从依法治教角度看,湖北不给这批学生注册学籍,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虽然这些学生是违规超计划招生,可按以前的传统做法,是可以注册学籍的。一个事实是,湖北是从2014年10月17日起实行新的高中学籍注册规定,从2015年起取消招生计划外的择校生的。也就是说,新规是在当年学校完成招生后出台的,很显然,这不能适用于这批学生。如果要适用于这批学生,就必须在高中招生前出台规定,要求学校严格执行。而且,有必要结合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的投入使用,要求各学校在录取后立即上传录取名单,经审核后发录取通知书,这就能避免学校再违规招生。
当学校已按传统做法招生,政府部门再出台新规定要求严肃执行,这就很不严肃。此前对违规做法“开绿灯”,是不依法治教,而等学校违规招生后再严肃执行新规,是权力任性。前不久,广东湛江市就曝出因高中清退违规招收学生引起学生自杀事件,据报道,当地各高中学校违规招生1900人,清退 1325人。而这种违规招生清退,就源于政府部门出台规定不严谨。我们不禁要问,为何不在招生前就严格监督学校执行呢?非要等到学生已经入学才着手处理?
教育政策关乎基本的民生。为确保教育政策的连续性,且不给学生带来影响,近年来我国已实行“三年早知道”政策,即任何教育政策出台、执行,都应提前三年让老百姓知道,而不能当年颁布、当年执行。各级地方政府在制定、执行教育规定时,应该充分关注受教育者的权利,恪守依法治教的精神,这是规范招生和办学秩序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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