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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搭桥”沟通 帮伤者也帮嫌疑人

玉林晚报 2016-10-20 00:00 大字

经检察官调解,双方和解讲朋友义气,两个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听从朋友纠集前往打伤他人,检察官运用刑事和解工作机制,一举两得帮了涉事双方当事人,成功化解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去年10月7日凌晨,因与被害人陈某良之间有矛盾,陈某某(涉案时未满16周岁)纠集朋友赵某某、吴某某等10多人到玉州区某巷子内,持水管、伸缩棍等工具对陈某良进行殴打,导致陈某良全身多处受伤。后经法医鉴定,陈某良的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左肾包膜下血肿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玉州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受理该案后,陈某良的家属找到承办检察官,希望检察官能帮助他们与犯罪嫌疑人家属进行沟通,让对方赔偿一部分的医药费,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检察官了解到,陈某良住院治疗一共花去了2万元医药费,大部分是向亲戚朋友借的,为给陈某良治伤,这个本并不宽裕的家庭陷入了困境。

检察官分析,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吴某某与被害人陈某良之间并不认识,也没有任何矛盾,仅因朋友义气殴打陈某良致伤,已构成轻微刑事案件,但两人涉案时均未满18周岁,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较小,如能通过和解解决,不仅能帮助被害人解决医药费的问题,还能产生更好的法律效果,一举两得。

随后,检察官多次与赵某某、吴某某的家属通电话或面对面沟通,向家属陈述了被害人的家庭难处,也积极联系被害人的家属,如实陈述案情。检察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最终促使双方消除了矛盾,达成了和解协议,赵某某和吴某某的家属一共赔偿被害人陈某良18000元,被害人一方也谅解了赵某某和吴某某。最后,该院未检办对赵某某、吴某某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记者陈凤秀通讯员梁莠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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