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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南宁市城市东西向快速路西段(清川大道-北湖南路)工程项目(友爱南路-中华支三路的西乡塘区段)实施房屋征收

南宁日报 2016-10-31 00:00 大字

为了做好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南宁市城市东西向快速路西段(清川大道-北湖南路)工程项目(友爱南路-中华支三路的西乡塘区段)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南征〔2016〕8号的规定,按程序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分别选出中选机构、第一候选机构、第二候选机构。评估收费和评估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自邀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准入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报名参与。项目具体情况到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进行了解。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4日,地点:南宁市明秀西路154-122号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508室。

报名所需资料:单位介绍信、评估机构有关资料(核原件留复印件)、申请书、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0771-2236631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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