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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公开了我的举报信”应该谁给说法

西部商报 2016-10-27 00:00 大字

聚焦

冯海宁

广西南宁市谢先生没有想到,因为一封“投诉举报函”,一夜之间他成了火遍网络的焦点人物。他的举报信在QQ群和朋友圈被疯传, 举报信被公开的当晚,几个小时内他收到了七八个陌生号码发来的嘲笑短信。为讨个说法他开始了维权之路,但有关部门却认为不在自己职能范畴或管辖范围,去法院起诉则成本太高。(10月26日《中国青年报》)

据悉,谢先生分别向三个部门寄去举报函,通过查询发现,寄给南宁市江南区食药监局的举报信不仅送达而且肯定被拆开了,但该部门否认举报信从他们那儿泄露。为此,谢先生向江南区纪检部门投诉希望给个说法,但该部门却认为不在职能范畴。

笔者以为,监察机关理应受理谢先生的投诉。根据我国《行政监察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也就是说,“不属于纪委监察部门的职能范畴”的说法似乎站不住脚。

同时,谢先生举报函还寄给了玉林市工商局和食药监局,不妨也向玉林市纪检部门投诉。只有相关地方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才有可能给出说法——即谁泄露了举报信。

而且,江南区食药监局简单否认举报函从他们那儿泄露,也缺乏说服力。举报函到底是不是从该部门泄露的,消费者显然无法进入该部门去调查,只能是该部门拿出证据自我证明。同样,其他两家接受举报函的部门也要自证清白,即这三个部门都应该给出说法,至于给出的说法是否属实,则需要相对独立的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核实。

虽说邮寄、接收、办理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泄露信息,但嫌疑较大的还是接受举报函的三个部门。相关部门是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不仅需要自我检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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