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企业转型迎“穿透式”监管挑战
国庆刚结束,国家相关部门就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祭出了监管大招。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实施方案》), 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
同一时间,包括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在内的十五个部委,在非银支付、跨界资管、网络借贷、互联网保险、股权众筹以及互联网金融广告等六大细分领域分别公布了相应的文件。
从年初即遭遇寒潮的P2P 行业,成为此番国家实施风险整治的关注重点。而“穿透式”监管方法的多次被提及,将为P2P 企业的转型之路,戴上新的紧箍咒。
五个月后公布有讲究
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介绍,互联网金融蓬勃兴起,几乎触及了金融业的所有领域,对于支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供给侧改革,提升金融服务普惠性和覆盖面具有积极意义。
记者注意到,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专项整治活动在今年4月已经开始,并且国务院办公厅及各个部委发布总计7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均为今年4月中旬签发,却直到国庆节后才对外公布。
为何会有这样的安排?对于“老文件新公布”之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冰认为,公布文件的这个时机,正好是摸底排查结束、准备实施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
记者从《实施方案》有关“稳步推进各项整治工作”的内容中看到,对于此次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牵头开展摸底排查工作,而按照相关部署,这个工作应当在今年7月底完成;不过据了解,由于情况复杂,摸底排查的开展比想象中困难,相关工作直到9月底才完成。
彭冰指出,摸底排查,只是收集信息、掌握情况、了解风险,并不触动谁的奶酪;但马上就要实施的清理整顿工作,则会导致很多从业机构将面临行政命令或者行政处罚——违规情节较轻的从业机构,会被要求监督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从业机构,则“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而对于涉嫌犯罪的从业机构,还要移送相关司法机关。“《实施方案》中有不少新的限制性规定,马上就要成为清理整顿行动的依据了。此时公之于众,除了要符合法治要求、公开化和透明化目的外,还有另一层涵义,这就是要安抚公众和教育投资者。”彭冰表示。
京师律师事务所互联网金融法律事务部主任、高级合伙人左胜高律师对此持同样的观点。在他看来,选择此时公布相关实施方案,表明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已掌握了各个业态的基本风险情况,正步入清理整顿这个核心环节,借此公布各部门权责,更有利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未来可能只剩两三百家
在此次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P2P 行业可谓首当其冲。除了在《实施方案》中被列为整治重点外,银监会专门制定了《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杨东教授指出,P2P 行业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快、偏、乱”的现象,规模增长势头过快,业务创新偏离轨道,风险事件时有发生。
“此前P2P 行业在缺规则、缺门槛、缺监管的情况下,野蛮生长这么长时间,问题和风险积累得比较多,亟待全行业的专项整治。”杨东介绍,从去年底E租宝等P2P 行业风险事件爆发以来,政府及监管部门的态度在鼓励、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上,增加了规范发展的导向,防止风险事件对行业带来的冲击,避免影响甚至引发社会问题。
杨东认为,相关实施方案的出台,是和《办法》有机结合在一起的,目的是建立一种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事实上,P2P 行业的风险问题,已经可以从市场主体的相关行为上窥得端倪。记者了解到,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底,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2349家,这已经是自2015年12月以来,P2P 网贷平台数量连续第7个月下降。
知名网贷投资人羿飞认为,在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加强P2P 风险管控的大背景下,P2P 行业将加速洗牌,在整个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集中化程度将不断升高。
“整个行业的门槛目前在不断提升,所以会出现一些小型P2P 企业退出的情况,这种现象出现是正常的,能够提升整个行业的风控水平。未来整个P2P 行业可能只剩下两三百家大型平台存在、规模化运营。”羿飞表示。
在有关P2P 行业监管的内容中,大学生群体里异常火热的校园贷业务,也被列为整治的重点,吸引了广泛关注。记者注意到,对于校园贷业务,此次实施方案中提出的主要策略是分类处置、区别对待、跨部门联合整治。
杨东对此表示,校园贷业务涉及机构类型复杂,包括P2P 网贷机构、消费公司、分期购物平台、传统电商平台以及利用自有资金为大学生提供“赊销”服务的机构等多方市场主体。
“一步到位地通过专项整治解决存量风险很难,后续还会进一步贯彻联动机制,出台相应规范文件。”杨东表示。
从本质厘清行业乱象
在数量下降的同时,依然从事P2P 业务的相关企业,也在通过扩大业务模式、在网贷市场寻求细分领域、甚至彻底结束网贷业务转行做电商或众筹等方式,谋求转型。
然而,P2P 企业的转型之路,并不好走,此次实施方案对此亦有相关限制,明确规定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在羿飞看来,这样的规定,就是针对部分P2P 企业转型过程中所可能引发的新风险而设置的:“目前一些P2P 企业在转型过程中,一家公司开展多项互联网金融业务,形成了混业经营的现状,这是一种不健康的发展模式,同时也会加大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
羿飞指出,由于P2P 企业获得有效用户(投资人)的成本较高,因而都希望能够更加有效地利用投资人手中的资金,在P2P 遇冷的情况下,没有多余的标的供投资人选择,就只能通过自己开展其他互联网金融服务,来避免投资人资金流往他处的情况发生。
在实施方案出台后,羿飞认为,文件中明确了企业应当建立“防火墙”制度,这样就有利于解决目前出现的新问题:“未来,集团化经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对于不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可以拆分由子公司独立运营,规避风险。”
此外,羿飞还表示,此次实施方案多次提到了“穿透式”监管的概念,这对于厘清整个P2P 行业发展及转型过程中的乱象问题,意义重大:“现在,一些企业在发展和转型过程中,会创造
出很多新名词来介绍其业务模式。对于这些所谓的新业务,监管部门所提倡的‘穿透式\’监管方式,就能很好地看透其P2P 本质。”
左胜高介绍,穿透式监管实际是就P2P 业务而言,“不看形式看实质、不看表面看本质”。
“互联网金融平台业务模式和创新层出不穷,存在大量的业务交叉、跨界经营、混业经营问题,这给传统的分业监管带来挑战和难度,很容易产生监管空白和盲点。穿透式监管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业务性质,根据业
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左胜高表示。据《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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