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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这笔钱还能领回来” 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集资诈骗案首批被骗资金发还

西安日报 2016-10-19 00:00 大字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集资诈骗案被骗资金发还仪式现场。

(记者 李福民摄)

本报讯(记者 樊华)“没想到这笔钱还能领回来,6年过去了,今天很激动……”今年80岁的贾大爷声音颤抖地说。昨日上午,西安中院举行“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集资诈骗案”被骗资金发还仪式,首批120余位被骗群众的资金以银行卡的形式现场发还。

据了解,由西安中院审结的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集资诈骗案,涉案资金3.6亿元人民币,涉案被害人数4459人。受害人年龄大的有80多岁,最小的也有40多岁。

2009年7月,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法定代表人刁某等人,以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建设校舍、扩大招生规模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为此,刁某等人组织融资团队,并陆续招聘朱某、程某等十多名业务员。为鼓励上述融资团队及业务员的融资积极性,诱使社会公众不断给学院大量借款,刁某给融资团队负责人及业务员预先制定了占借款金额38%至42%不等的高额返现、提成和到期利息比例。

自2009年7月至2011年5月,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先后与西安、咸阳等地的4459人次签订借款协议7977份,实际收款金额3.6亿余元人民币。其间,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除了向群众兑付本金6794.54万元,兑付利息942.3410万元,以学院名义在北京购置三套房产及部分资金用于校舍建设外,大量资金被用于给付融资团队及业务员的提成、支付融资保证金及对外借款等,刁某等人明知以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当时的盈利状况无法维系支付借款本息资金链,却故意隐瞒真相,继续实施借款行为。导致案发时群众的巨额借款无法兑付。

2014年11月,西安中院对刁某等16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一案进行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刁某等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

在昨日的第一期发放中,共有120名受害群众领取被骗资金,按照10%发放,总计约200余万元。据西安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王龙现场介绍,该案件资产发还阶段的核损登记工作已经结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按照前期核损登记工作中核实的各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以及已追回赃款的数额,将按比例向被骗集资群众陆续发还。上述资金已汇入浦发银行为各被害人办理的银行卡账户内,各被害人领取银行卡后可现场办理银行卡激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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