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家庭关爱成老人犯罪诱因
老年人犯罪逐年递增,以盗窃和故意伤害居多;法院分析背后原因:
日前,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合肥市蜀山区法
院了解到,最近几年,老年人犯罪现象有较为明显的增长趋势,值得引起社会关注和重视。法院工作人员分析称,犯罪老人多数文化素质较低,而且法律意识淡薄。这些老人如果缺乏家庭
关爱,就容易变得喜怒无常,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七旬翁医院内频偷手机
人物:杨某 获刑: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三千
杨某,河南人。今年已经72岁了,在6年前,曾因为两次盗窃被行政拘留和拘役,停手几年后,今年,他又来到安徽,故技重施,在医院里干起了盗窃的勾当。
今年1月17日,杨某在安徽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门诊大楼一楼的取药窗口前,趁正在排队取药的张某不备,将其放在外套口袋内的1部金色iPhone6plus手机偷走。两天后,杨某在合肥市蜀山区绩溪路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内科医技楼五楼的胃镜预约窗口,又以同样的方法偷走王某一部iPhone6plus。不过,这次杨某没有逃脱,当天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了两部手机。
今年4月份,蜀山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2次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计价值748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杨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故意伤害罪】
老人一拳打碎对方鼻骨
人物:沙某 获刑: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俗话说,六十而耳顺,能够听得进去逆耳忠言,辨明是非曲直。不过,已经年过六旬的合肥人沙某却仍然戾气颇重。只因琐事,一言不合就抡拳头,将邻居打成鼻骨粉碎性骨折。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9月份,沙某因为邻里纠纷的琐碎小事,与程某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其间,沙某拳击程某面部,致程某鼻骨粉碎性骨折。
经鉴定,程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事后,沙某自首并悔罪,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万多元。最终,法院判处沙某因犯故意伤害罪,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危险驾驶罪】
高架上醉驾撞上小轿车
人物:张某 获刑:拘役四个月,罚金六千元
酒驾、醉驾,这原本年轻人犯得比较多,不过,去年,合肥也有一位六旬老人张某因为醉驾获刑。
去年2月份,张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汽车,沿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路高架桥由北向南行驶至金寨路高架桥时,与同向行驶的另一辆小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交通事故发生后,张某未立即停车,而是驶离现场,不过,被对方驾驶员拦截并报警。
事后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超标,属于醉酒驾驶。交警部门认定,张某饮酒后驾驶的是一辆未经年审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后离开现场,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一次性赔偿对方1000元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道路上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主动到案认罪,认定为自首。最终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聚众斗殴罪】
雇用社会人员殴打业主
人物:杜某 获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4年年底,合肥市蜀山区一小区12栋楼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尹某要求开发商先行赔偿损失,再维修该栋楼,但开发商直接进行维修,因此与业主产生纠纷。2015年元旦前后,年过六旬的杜某作为开发商维修施工的负责人,以每天5000元为报酬,雇用曹某、李某组织社会人员到小区压制业主阻扰,强行施工。在此期间,与业主摩擦不断。
有一次,因为赔偿、施工问题,杜某与业主再次发生争吵,于是,杜某打电话通知雇用的社会人员威胁、警告业主。在此期间,社会人员与业主发生冲突、厮打,两名业主被砍伤,还有一名业主也受伤。随后,7名社会人员逃离现场。
随后,8人均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法院认为,杜某等8人或组织或积极参与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8人分别获刑。其中,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现状:老人犯罪罪名逐渐多元化
日前,记者从蜀山区法院了解到,2013年到2016年6月期间,共涉及老人犯罪的案件有45起。记者也从案件中寻找到了一些共性与特性。
首先,案件数和人数逐年递增。2013年蜀山区法院受理涉老年犯罪为8起8人,2014年也为8起8人,2015年飙升至19起19人,增长率为137.5%,2016年1~6月份为10起10人,略高于2015年同期水平。
其次,涉及罪名逐渐多元化。2013、2014年老年人犯罪仅为盗窃、妨害公务、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诈骗、猥亵儿童等六种,2015年还新增了贪污、受贿、滥用职权、非法行医、聚众斗殴、危险驾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其中,盗窃案件共有12起12人,故意伤害案件8起,该两项罪名为老年人最常见的犯罪刑种。
再次,老年犯罪群体普遍文化水平较低。由于文化程度极低,他们从事的职业或之前从事的职业也多为保安、修理工等。而且,老年人犯罪大部分为单独作案,且大多没有犯罪前科。老年人犯罪还多具冲动性、隐蔽性的特点。
最后,法院对老年人犯罪的判罚大多较为宽和。综合案件情况来看,老年人犯罪大多社会危害性小、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另外,我国《刑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4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中也规定,“对于六十五周岁以上的人犯罪,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及悔罪表现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
在最终审理结束的35起案件当中,判处缓刑的有17起,单处罚金的有2起,拘役、管制9起,被判有期徒刑的仅为7起。
分析:空巢现象致老人精神空虚
老人犯罪相较于整体刑事案件,所占比例并不高,但也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日前,记者也请合肥市蜀山区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对于老人犯罪的原因作了几点分析。首先,表现在文化素质的低下和法律意识淡薄。事实上,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老年人文化程度并不高。文化素质的低下,使得很多老年人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容易导致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特别是针对一些生活琐事和邻里矛盾时,他们习惯于自身的生活习惯和传统道德惩戒,却忽略了法律规范。
其次,空巢现象导致老年人精神空虚寂寞。目前在城市中,子女在成年结婚后大多不会与父母居住在一起,而在农村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大量的青年都选择离开农村来到城市打拼,由此就会产生大量“空巢老人”。“老人在退休后缺乏单位关心,也缺乏子女的关爱和有效沟通,精神生活匮乏。长此以往容易产生孤僻心理,导致情绪郁结。若得不到家人、朋友的及时疏导,容易变得喜怒无常、举止不定,甚至带有攻击性。”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最后,部分老人晚年生活的穷困、缺少收入来源,养老和看病问题的凸显,都可能成为老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导火索。
□法官支招
丰富老人晚年生活
对于遏制老年人犯罪现象是否有良好的对策?“子女要多关心老年人,并向老人宣传法律。”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工作人员说,要改变以往法律宣传的方式方法,鼓励老年人的身边人如子女帮助他们接受法律知识的熏陶,用亲情帮助他们懂法、守法。另外,还需要在小区、社区以及公共场合开展以案说法的普法活动,做出必要提醒和警示。
第二,健全和完善养老、医疗等方面保障机制。要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老年人以及外来老人的扶持力度。由于合肥是省会城市,人员流动性大,如何让最缺乏社会关爱的农村老人和外来老人享受到社会全方位的保障很重要。
最后,丰富城市文化软硬件设施服务老人晚年生活。如今大多数老年人由于经济及身体原因,晚年生活较为单一和贫乏,那么作为政府就需要投资拨款在老人居住周围兴建老人的生活服务设施,街道、社区及社会福利机构也应当发挥作用,组织老人进行丰富多彩和有益的活动,帮助老人开心度过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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