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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管齐下,铲去“收钱放行超载车”的土壤

新安晚报 2016-10-25 00:00 大字

黑龙江依兰县的松花江渡口,是超载大货车前往哈尔滨的必经通道。连续五日,记者调查发现,渡口江南、江北,每天停靠着不同牌号的警车,过往超载大货车交钱后,得到放行。知情人透露,近一年来,类似场景,时常上演。依兰县交警大队负责人否认这是在设私卡,而是“治理超载车辆。”(10月24日《新京报》)

且不论记者的暗访情况,单就是当地交警大队负责人自己的说法,也存在矛盾之处——其在强调“治理超载车辆”的同时又承认,“会依据超载程度,对过往大货车罚款200元,然后放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而据暗访,这些拉煤超载车往往是超载“百分之几百”,仅罚200元便放行,是明显的违规执法。

进一步看,当地交警直接收取现金的罚款方式,也明显违反了

行政处罚的“罚缴分离”制度。这种背景下,面对严重超载大货车,当地交警不仅“收钱就放行”,而且违规收取现金,与其说是“治超执法”,不如说是一种“雁过拔毛”式的公路“三乱”(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

我国治理公路“三乱”已有多年,文件政令也有很多。如2011年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就曾指出,“谁搞‘三乱\’,就是公安机关的败类,就不配当警察,必须坚决清除出公安队伍”。那么,为何还会有类似乱象“冒头”?

一方面,对于车主司机来说,“不超载难赚钱”,当地一位司机介绍,其标准载重23吨的货车往往拉上120吨,一趟下来能挣4000元左右;而另一方面,对于当地交警来说,“收钱放行超载车”且直接收取现金,似乎也是一笔划算的“执法交易”。

因此,要想彻底杜绝“收钱放行超载车”等公路“三乱”,关键还是要从上述两方面双管齐下:一方面,通过强化治超力度、减轻运输税费负担,

改变“不超载难赚钱”的尴尬局

面;另一方面,不断强化对

交警等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加强对违规执法的惩戒力度,真正将那些敢搞“三乱”的执法人员“坚决清除出队伍”,彻底铲除“执法经济”滋生的土壤和环境。

□张贵峰王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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