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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让百姓感受“看得见的公正”

安徽法制报 2016-10-11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燕)司法理念陈旧,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没有彻底落实在具体执法办案中,少数检察院人员依然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监督、口供至上等惯性思维,司法理念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 9月28日,省人民检察院就全省检察机关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向省十二届人大第三十三次常委会报告并提请本次常委会予以审议。

除上述问题外,报告坦诚,在检察机关执法活动中,少数检察干警的司法行为规范意识仍待继续强化,规范司法制度执行不够有力,办案制度未能落实到位,存在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不究、监督不力等;如监视居住场所的指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讯问证人的时限、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涉案财务的冻结查封扣押、办案安全的防范等方面,在实际执行中,依然有搞变通、打“擦边球”等;在办案环节、内设机构之间的监督制约上,存在着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管理不严格、监督能力不足,导致一些机制落实不到位,一些问题未能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司法规范能力亟待提高,执法办案的方式方法创新不够,依然凭老经验、旧套路办案,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尚不太适应,规范司法行为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规范司法行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证公正司法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对此,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建议:全省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准确把握规范司法行为的目标指向,努力剔除陈旧观念和惯性思维的不良影响,不断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案,根据检察权运行的新特点、新规律,让规范司法成为检察干警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的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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