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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晚自习回家途中出事责任须依法认定

安徽法制报 2016-10-18 00:00 大字

编辑同志:我儿子9月份读初三,学校规定初三学生每晚均须到校上晚自习,班主任老师发给每个学生一份协议书,要家长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协议书的大致内容是,某某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晚自习,晚自习回家途中发生任何事故,责任自负,学校不担责。请问这种协议是否有效? 读者:石寒

石寒读者:学生晚自习回家途中遭受侵权,学校是否担责,需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定来认定,因此这份免责协议书是否有效,要看它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中小学生被侵权,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存在过错。至于学生上学、放学、离校途中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是否担责,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要看学校是否有不当行为。因此,你儿子学校组织学生上晚自习的行为,如果违反了当地教育管理机构相关禁止学校强制学生接受晚自习的规定,那么学生回家途中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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