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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人员冲击派出所打伤民警

安徽法制报 2016-10-21 00:00 大字

本报讯 江西小伙余某结婚一个月,就来到合肥加入传销组织,甚至面对打击传销工作人员的劝离,小伙和其他传销组织人员冲击派出所,打伤民警。 10月20日,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获悉,身陷传销组织的两名江西小伙,因犯妨害公务罪获刑。

被告人余某和张某都是江西人,20岁出头,来到合肥加入传销组织。余某今年5月才举办婚礼,如今妻子怀孕四个月。

据法院审理查明:6月17日上午,合肥市庐阳区杏林街道“打击传销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打传办”)工作人员至该市庐阳区北二环路与嘉山路交口附近的大富绿洲小区13栋1302室开展打击传销活动,要求居住此处的传销人员离开,并更换房屋门锁。当日15时许,该传销团伙的传销人员秦某某等4人(均另案处理)与被告人张某、余某等20余名传销人员先后至杏林街道“打传办”讨要说法,与“打传办”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街道工作人员报警后,合肥市公安局杏林派出所民警出警至现场,将秦某某等人带回杏林派出所接受调查。因见秦某某等人被派出所民警带至值班室内,其他传销人员通过电话联络,聚集到派出所“讨公道”。之后,被告人张某、余某等20余名传销人员至派出所,不顾民警阻挠,强行冲击派出所。在推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将派出所驾驶员、协警孟某摔倒在地,被告人余某则将民警张警官摔倒在地,致张警官左肘部受伤。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余某的亲属向被害人张警官赔偿经济损失,取得张警官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余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共同犯罪,应按照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分别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余某的亲属已向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庭审中,两被告人均能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宽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余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王鹏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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