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引擎“顶法作案”必须严惩
上海市工商局通过前期排摸,于9月1日上午发现,在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输入“人流”或“人工流产”字样时,跳出的推广广告中,一些推广的医院并不具备母婴保健技术资格。(9月2日澎湃新闻)
在笔者看来,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之所以“顶法作案”,不外乎三个原因:其一,相关搜索引擎没有从魏则西等“搜索事件”吸取教训,而百度恐怕是整改不到位。其二,只单纯追逐利润,忽视了广告发布者应有的广告审查义务。其三,大概没有想到上海工商部门会主动进行监管并及时发现违法问题。
依照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应该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希望上海工商部门具体裁量时从重处罚,也希望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对不具备资格的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处罚。
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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