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的士”缺乏合理合法性
□张贵峰
日前,福州公交出租车公司首批投入的100辆“公务的士”,将针对各用车单位不同需求,提供实时用车、会务或中长途用车、定点保障这三种服务。而除了提供公务用车定制服务,“公务的士”还可为公务员家庭用车提供服务,但乘车人员必须要出示公务员证件,才可以搭车。因私个人出行的公务员可享受8折优惠:“只针对公务员,上车前,证件证明要给我们看。”(9月25日《京华时报》)
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背景下,政府公务人员希望通过出租车市场,获得便捷的服务,而相关出租车公司也愿意提供这种服务,从一般市场交易规律角度,本不是什么不可理解的事情。但是,当这样一种公务用车定制服务以公务员专用的“公务的士”形式出现,就有许多经不起推敲的问题。
现实生活中,需要出租车满足出行需求的,远不止公务员一个行业。这种背景下,如果设置“公务的士”是合理必须的,那么其他行业是否同样也应设置相应的“××专用的士”?而如此一来,大量“××专用的士”满天飞,其原本普遍服务的属性将如何体现?消费者对出租车的自由选择权,又将从何谈起?进一步说,如果“公务的士”是合理的,那么其他专用的“公务餐厅”“公务宾馆”……是否也将是合理必须的?这样的市场服务秩序,究竟是公平的市场服务,还是一种异化的特权服务?
从法律角度审视,设置所谓“公务的士”,也明显有违法违规嫌疑。无论传统的巡游出租车,还是新兴的网约车,在提供服务时“挑客”“拒载”,都是一种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如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车驾驶员“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这种背景下,福州公交出租车公司设置“公务的士”,强调“必须要出示公务员证件,才可以搭车”,事实上已明显涉嫌“拒载”。
新闻推荐
据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记者9月3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当天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山东考生徐玉玉被电信诈骗致死案的犯罪嫌疑人陈文辉等7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