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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县委书记迟报事故“下不为例”

甘肃经济日报 2016-09-12 00:00 大字

□胡建兵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致3人死亡,湖北省阳新县委县政府却迟报事故76小时。据湖北省黄石市纪委监察局近日通报,20名党员干部受到处理。其中,县委书记童金波已被免去县委书记职务,目前正接受黄石市纪委立案调查。(9月8日《新京报》)

今年4月15日10时,阳新县洋港镇非法小煤窑——协泰井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49万元。瓦斯爆炸事故,致3人死亡,属于重大伤亡事故。按照规定,这样的重大伤亡事故必须在10小时之内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而阳新县时任县委书记童金波接到关于“4·15”较大瓦斯事故的报告后,指示有关部门待事故情况查明后再上报,致事故迟报76小时,涉嫌违反组织纪律。因此,这位县委书记被查处是必须的。

这位县委书记之所以想迟报事故,是怕追究责任。事故发生后,这位书记一听到这个企业是无证经营企业,长期非法生产经营,长期危险开采,心里就慌了。这样的企业在自己管辖的地方能生存,这位县委书记显然有不可逃避的责任。虽然县委书记没有直接管理的责任,但也有领导责任。因此,把这个事故暂时藏匿起来,能藏得住最好,实在藏不住等想到了对策再说。

实际上,这位县委书记指示把这起事故隐瞒不报,是十分不明智的。想隐而不报,可能会使政府部门工作十分被动,使亡者家属漫天要价,也使非法生产企业逃避法律制裁,更使一些无证生产企业更加张狂,进行违法违规生产,从而使当地违法企业越来越多,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发生更大的责任事故,到时想收场也很难了。其实,一个地方发生事故这并不奇怪,关键是发生事故后,如何正确应对,查找发生事故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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