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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赔偿金引发家庭矛盾

咸阳日报 2016-09-02 00:00 大字

本报记者 王登

儿媳因丈夫去世赔偿金分配与公婆产生纠纷并将公婆告到了法院,近日,永寿法院成功调解这起特殊的共有物分割纠纷。

2013年,孙某与董某是夫妻俩,在一次外出期间两人发生交通事故不同程度受伤。经过治疗,孙某保住了性命,董某却失去了生命。事故发生后,经与肇事者协商,肇事者同意支付董某丧葬费、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共计16万元,因当时董某的妻子孙某还在治疗期间,肇事者就将这笔赔偿金给了她的公婆闫某与董某某。

孙某康复出院后独自带着孩子,生活的压力全部落在她一个人身上,于是,她找到公婆希望能将那笔赔偿金给她,以减轻生活的负担。因儿子董某去世,闫某与丈夫怕孙某拿到钱后带着孩子改嫁,于是一直没给孙某这笔钱。3人因此事闹起矛盾,村委会几经调解依然未曾得到让双方满意的结果。8月22日,孙某将公婆告到法院,要求分割丈夫去世后的赔偿金。

案件受理后,法官考虑到此案虽属于共有纠纷,但涉及家庭矛盾,如果通过法律硬性判决,可能会导致亲情关系的彻底破裂和后期的执行困难,最稳妥的办法还是要做通当事人工作,调解矛盾,法官就在开庭前多次与孙某及其公婆面对面交流、背靠背协商调解。

经调解说和,孙某公婆提出每月给孙女一部分生活费来减轻孙某的负担,但依然不同意和孙某分割儿子去世的赔偿金,并承诺等孙女长大后,一定会把这笔钱给孙女。可孙某认为,孩子成长过程中就应该用这笔钱,而不是等孩子长大了再给孩子,希望通过法律公平公正的分割赔偿金。

法官从法理与情理两方面分别对当事人进行分析与劝导,几次调解后,孙某公婆在了解到儿媳的想法后,同意分割赔偿金。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16万元赔偿金在减除当初董某去世的丧葬费和孩子到18岁之前的生活费之外的钱,由公婆、孙某以及孙女平分。和解协议签署第二天,孙某的婆婆闫某背着现金来到永寿法院,履行了自己的承诺。(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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