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撞受伤误学费侵权人应赔
编辑同志:小董就读于某私立学校,每学年学费9000元。去年10月的一天,小董被崔某开的一辆越野车撞伤,造成多处骨折。小董住院治疗20天后,回家卧床静养2个多月,办了休学手续,需重新学习1年。由于学校对小董父母已缴的9000元学费拒绝退还,且出具了第二年重读课程需要再缴学费的证明,故小董要求保险公司和崔某赔付,但对方说 “误学费”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请问小董是否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误学费? 读者:董林
董林读者:小董有权要求对方赔“误学费”。对于学生因交通事故受伤后产生的学费损失,目前确实不属于法律明确列举的赔偿项目。但是法律对侵权赔偿的项目不可能列举齐全,没有列举的项目不等于不需要赔偿,不能因法无明确规定而无视受害人的必要损失。根据民法公平原则,“有损害才有赔偿,无损害就无赔偿”,对由事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均应适用全部赔偿原则。本案中,小董休学是合理的,手续也齐全。由于学校拒绝退回所交的9000元学费,且明确说第二年复学时得再缴学费,因此这笔多支付的学费无疑应认定为因交通事故侵权所产生的损失,应当由侵权方予以给付,才符合情理和法理。因此保险公司和崔某应当负责赔偿9000元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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