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新闻> 社会新闻> 正文

《旅行社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北海日报 2016-08-16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姚浩燕)近年来低价团费、强迫购物、拉客宰客等乱象频发,游客不文明行为也日益引发社会的重视。日前,国家旅游局最新发布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游客不文明行为等问题均作出了相应规定。

对于近年来经常发生的强迫购物、自费现象,新修订的条例中明确规定,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和主要商品情况;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价格及活动时长;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并与旅游者协商一致,由旅游者签字确认。

同时,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安排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旅游者购物消费,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获取相关经营者给予的财物。

此外,针对我国游客在出游过程中发生的不文明行为,条例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将旅游者的相关信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公安、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金融等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及有关经营者通报。

目前市场上有不少旅行社、旅游网站经常打出超低价的旅游产品。对此,条例第九十七条中指明了多条违规行为,其中就包括无正当、合理理由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行为;同时还有因旅游者的年龄或者职业差异而提高旅游费用的等等。

对于以上行为,条例规定,有其中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8月1日国家旅游局刚刚公布的这份《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新闻推荐

致富带头人 外出“取真经”

本报讯9月19日至25日,北海市一县三区合作社负责人及大学生村官一行21人,远赴福建省南安市兰田村参加以“美丽乡村”为主题的培训班学习考察。据悉,这次培训活动由中组部、农业部、北海市农业局等有...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