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回应“一些诉讼参与人不愿意自己的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开”时表示,公布裁判文书时,通过制度设计和安排,能够给当事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个人隐私,包括他的合法权益
中新网8月30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李亮8月30日回应“一些诉讼参与人不愿意自己的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开”时表示,公布裁判文书时,通过制度设计和安排,能够给当事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个人隐私,包括他的合法权益予以有效维护和保障。
最高法30日举办裁判文书公开相关情况发布会,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修订)主要内容回答记者提问。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问:虽然裁判文书公开是一项法律规定,但也有一些诉讼参与人出于种种原因,不愿意自己的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开的,问这个规定在修订的过程中对于保护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方面有哪些规范?
李亮表示,在此次司法解释修订过程中,通过制度的安排和设计,进一步强化了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私权的保障和维护。
首先,在司法解释第四条明确列明了不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种类和范围,这里就包括了未成年人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离婚诉讼,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等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不上网予以公布。
第二个制度设计和安排是采用隐名处理的方式,就是在公布裁判文书的同时,通过对特殊案件类型的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进行隐名处理来保护当事人的私权,这就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当事人及法律代理人、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法定代理人等等通过隐名处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包括他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三个制度安排是通过删除有关信息的方式,也就是说在公布裁判文书的同时,对文书当中的有关信息内容进行删除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私权。这里包括了对自然人、公民,包括对他的通讯方式、家庭住址、具体财产信息、健康状况等要删去相关信息。
对法人及其他组织,采用要隐去相关具体财产信息的方式,包括其商业秘密的方式来保障其私权、合法权益正常的生产秩序。同时对包括在家事、人格权益等纠纷当中涉及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也要隐去相关内容予以发布。
李亮表示,通过上述三项制度设计和安排,相信能够给当事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个人隐私,包括他的合法权益予以有效维护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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