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办理工作为由诈骗他人10万获刑
本报讯(记者李琴琴通讯员陈亚强)本是无业却声称自己能够办理工作,从而骗取他人钱财10万元,用于清偿欠款与日常消费。11月7日,记者获悉,近日,平川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周某诈骗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2015年1月,周某以能为张某某的儿子办理工作为由,从张某某处骗取10万元,将其中5万元用于清偿个人欠款,剩余钱款用于日常生活。
2015年6月份周某告知张某某工作无法办成,张某某要求周某退还钱款。周某于2016年1月16日前退还张某某4万元,下剩6万元未退还。张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于2016年1月18日立案侦查。周某于2016年2月1日前退还下剩6万元,并取得了谅解。同时,周某于2016年2月1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平川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减轻处罚。周某能够积极退还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依法酌予从轻处罚。据此,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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