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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纠纷频出维权的正确打开方式或许能让你放轻松

凉山城市新报 2016-06-03 19:43 大字

网贷,又称P2P网络借款。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网络信贷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

P2P网贷最大的优越性,是使传统银行难以覆盖的借款人在虚拟世界里能充分享受贷款的高效与便捷。网贷平台数量近几年在国内迅速增长,迄今比较活跃的有350家左右,而总量截止到2014年8月已有1600多家。

进入“互联网+”时代,花样繁多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由于法律不够健全、监管无法到位、风险防控水平低等原因,相关纠纷不断出现。

近两年来,涉及P2P平台(点对点借贷与网贷相结合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网站)以及电商小贷的网络信贷类案件数量增多。

无论是去年年底被经侦(经济犯罪侦查警察)介入调查的E租宝案,还是曾经轰动一时、涉案金额达1.2亿的东方创投案,都反映出了P2P网贷(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借贷)的发展粗放、监管缺位、缺乏相应法律规制等问题。

在P2P网贷纠纷出现时,投资者常常感觉到猝不及防,那么,投资者权利受到侵害时,应该运用何种手段和途径及时维权呢?

P2P网贷纠纷

呈现四个特点

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洁分析,因其便利性和高回报率,P2P网贷广受各方欢迎,从相关案件来看,P2P网贷纠纷具有法律关系复杂化、平台性质多样化、风险控制薄弱化和案件审理专业化等特点。

首先,P2P网贷涉及多方法律关系。其中,至少包含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双方与网贷平台之间的居间服务合同关系,平台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以及部分借贷平台提供借贷担保而形成的保证合同关系等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由于法律关系交叉,较其他借贷案件而言,P2P借贷纠纷案件就有更大的审理难度。

其次,P2P网贷经营模式不一。在中介模式、债权转让模式、担保模式等不同类型经营模式下,关于网贷平台是属于中介机构还是准金融机构等问题,尚未有法律层面的统一定论,且网贷平台承担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亦有所不同。

再次,当前的P2P网贷风险控制能力比较薄弱。出借人在借款前只能了解到借款人的信息认证情况及网名,只有当借款人出现违约时,网贷平台才会向出借人透露借款人的信息。而网贷平台在交易流程设置、风险管控等方面既不对接征信系统,也不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担保,一些不具有还款能力的借款人往往通过平台借得钱款后下落不明,由此引发的涉诉纠纷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此外,P2P网贷案件对专业化审理也提出了较高要求。此类案件相关判例较少,审理中面临电子证据采集和固定的难题,需由法官在查明事实、理解法律理念的基础上进行裁量。

维权需把握好基本方向

刘洁说,在P2P网贷出现纠纷后,首先,投资者需要判断:是谁导致了问题发生?责任主体是P2P平台,还是融资者?

其次,需要明确:除非P2P平台本身的设立目的就是为了卷款潜逃,否则,从出现提现困难、跑路到被刑事处罚,会有一定的时间间隔,投资者在不同时期均有挽回损失的可能,但追偿方式并不相同。

解决P2P网贷纠纷有哪些途径?

刘洁提醒投资者,P2P网贷纠纷有多种解决方式,主要包括非诉协商、民事诉讼、刑事报案、刑事自诉、行政监管举报、媒体介入等。

有时,通过协商谈判也可以达到维权效果,而且成本较低。协商的方式多为双方或多方谈判,最后,协商结果将以双方签订还款计划的方式固定下来,而为保障该计划的落实,一般会对还款标的新设抵押或担保。

需要注意的是,适合用协商方式解决的情形有:投资者获悉P2P平台出现提现困难,但尚未跑路、停业或经侦介入;另外,还包括虽被经侦介入但之后不被刑事立案处理的情形。   

如果投资者发现P2P平台涉嫌犯罪,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司法程序取回涉案财物。

民事司法救济也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利的重要方式,司法的权威性、强制性决定了它是最终的救济手段。在债权受到侵害时,投资者可以选择通过起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15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包括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协作机制、建立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等。因此,当合法权益受到P2P平台侵害时,投资者还可以向银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投资者需注意保留电子证据

刘洁分析,在P2P网贷交易中,除少部分纸质文件外,能够保存的证据多为电子合同或平台数据等。

随着司法机构对电子证据的采用越来越多,投资人也应该充分了解如何利用电子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P2P网贷中,投资者需要保留的电子证据有:借贷协议、担保协议、注册P2P平台时的用户协议、P2P平台操作指南等约定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P2P平台的广告、声明等以明示或默示作出的承诺性文件;P2P平台上的公示及向投资者单方发出的融资者信息、借款标信息;P2P平台审核时保管的融资者信息、借款信息;P2P平台ICP/IP地址域名信息、注册平台的企业名称及工商注册所在地;第三方支付流水及其汇入账号、P2P平台记载的交易信息等。

慎防维权时再掉进新陷阱

刘洁提醒投资者,在P2P网贷纠纷案件发生后,常会出现P2P平台突然倒闭、被经侦调查等情况,此时,投资者难免不知所措,容易陷入恐慌状态,在遇到维权组织时,就感觉抓住了最后一根稻草。

许多骗子就是抓住了投资者的类似心理诉求,驻扎于各维权论坛、qq群、微信群中,并施展诈骗手段。骗子当中,有的以维权需要捐款为名,行诈骗之实;有的还声称掌握跑路平台高层信息,甚至伪装成司法系统人员进行诈骗。因此,投资者在维权时,应警惕诈骗分子,避免被“二次侵权”。

本报记者 王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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