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控枪为什么这么难?
尽管美国人的“带枪习惯”根深蒂固,但随着社会发展,枪械泛滥的弊端也逐渐显现。
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美国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结构发生剧变,持枪犯罪屡见不鲜,因枪击而死的美国人不计其数。5位美国总统——杰克逊、林肯、加菲尔德、威廉·麦金利、西奥多·罗斯福都曾遇刺。
1911年,纽约州颁布了著名的《苏利文法》,首开法律限枪的先河。现在,纽约州已成为全美枪支管制最严格的地区。美国会相继通过《1934年全国枪支法》《1938年联邦火器法》,规定了禁止销售的枪支类型和销售对象,要求对持枪者进行登记,并开始给枪支制造和经销商颁发执照。但这些法律依然存在漏洞,私人购枪依然可绕过这些限制。
1963年,肯尼迪总统、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参议员罗伯特·肯尼迪相继被刺杀。一系列恶性事件,终于促使美国联邦通过了最具实质性的《1968年枪支管制法》。另外,美国民间的枪械管制运动,也推动了联邦立法,比如1992年出台的《布雷迪法》要求购买手枪者需要有1周等候期。1994年8月,美国会通过《暴力犯罪和执法保护法》,禁止销售攻击型武器。至此,美国的枪械管理的法律体系逐渐完善。
“控枪”不是“禁枪”。“禁枪”在美国是天方夜谭,想都别想。那么,“控枪”为什么也这么难呢?是因为凡是涉及枪支管制的议题,都会触犯赋予美国人不容侵犯的拥枪权力的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和遭遇坚决维护美国人拥枪权力的共和党人以及部分民主党人的阻挠。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无比强大、无人可以战胜的拥枪组织“美国步枪协会”(NAR)。
有400万会员的美国步枪协会已有140多年历史,自称为“美国首屈一指的宪法第二修正案捍卫者”,是美国枪支制造业和枪支爱好者利益的代言人。该协会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将一切可能的控枪举动扼杀在摇篮中。他们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不遗余力地游说议员,使得美国历史上数次枪支管制法案流产。历史上,有八位美国总统是美国步枪协会的会员,包括尼克松、里根等。上世纪80年代执政的里根总统,在其任内通过了《武器拥有者保护法》,被认为是“美国枪支管制的严重倒退”。里根上台不久遭到枪击,他留下了一句名言“不是枪杀人,而是人杀人”,这句话至今被反对枪支管制者奉为圭臬。
外媒称,有关持有枪支问题的讨论在美国由来已久,正如美国总统奥巴马所说,美国民众似乎已经习惯了枪击事件成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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