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合同诈骗案”宣判 51人获刑 卖“网络关键词”诈骗259人8000余万
14日上午,新中国成立后涉案人数最多的合同诈骗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利用“网络关键词”诈骗259名被害人8000余万,中网互赢公司共有62名员工受审,一中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该公司全国行政总监石淑荣有期徒刑12年,其他50名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11年到2年不等的刑罚。另有11名被告人被定罪免刑。
■追踪
62名被告人听判
行政总监刑期最长
14日上午,这起新中国成立后涉案人数最多的合同诈骗案62名被告人悉数到场。该案于今年4月21日在一中院开庭审理,62名被告人及40名辩护人、47名被告人家属参加了庭审,案件卷宗多达252册。
据检察机关起诉,2013年至2014年6月间,中网互赢公司总经理刘晓强(另案处理)指使被告人石淑荣等62人,以中网互赢公司名义在签订、履行关键词网络服务合同的过程中,谎称中网互赢公司系工信部下属单位,虚构有他人抢注或有买家高价收购等事实,诱骗被害人王某等259人在该公司完善关键词网络资源,购买付费业务,以此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000余万元。
上午10时,法官开始宣读判决,经法院审理查明,检方所指控的事实成立,该案62名被告人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8442.905万元。判决中列出了每一名被告人在公司中的职位以及参与诈骗的金额。
其中,中网互赢公司全国行政总监石淑荣刑期最长,她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他50名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11年到2年不等的刑罚。另外贺某等11名被告人被定罪免刑。
在宣判现场,随着法官逐一念出被告人的刑期,法庭内的被告人与旁听席上的家人中不断传出哭声。在宣判后,不少被告人家属表示,刑期偏重要求上诉,获刑最重的石淑荣的丈夫迟先生认为,目前在逃的公司总经理才应该是主犯,自己的妻子则成为了“替罪羊”。
员工冒充买家
收购客户“关键词”
记者了解到,石淑荣于2013年5月进入中网互赢公司工作,任全国行政总监,在此期间,中网互赢公司合同诈骗金额为8415.905万元;曾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的申岩于2013年1月进入该公司工作,曾任财务部经理,在此期间,中网互赢公司合同诈骗金额为8442.905万元;其他大多数被告人直接参与合同诈骗,涉案金额从几百万元到几万元不等。
一中院审理认为,石淑荣等62人身为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石淑荣作为全国行政总监、申岩作为财务部经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均系从犯。
据石淑荣称,她是2013年5月进入中网互赢公司工作并于2014年4月担任全国行政总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陈冬丽,公司总经理是刘晓强,下设行政部、销售部、技术部和财务部。其中,行政部主要负责招聘面试和员工培训,她负责统筹安排行政部的各项工作,负责全国各分公司的行政事务。
“来公司两个月左右,就听说商务部配合直销部骗客户”,石淑荣受审时称,直销部的销售员通过刘晓强提供的客户名单,给客户打电话询问是否需要转让“关键词”。如果客户需要,销售员就对客户称“关键词”信息会发到交易平台上,销售员把客户资料交给商务部,商务部员工冒充买家身份给客户打电话,谎称欲高价收购客户的“关键词”,如果客户同意,再谎称客户的关键词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此后再由直销部员工与客户联系,让客户做其公司的业务以完善“关键词”,收取客户钱款。
■探因
诈骗被告人 为何“90后”成主力?
年轻来京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被动卷入违法业务
记者注意到,此案62名被告人中有38个是“90后”,22个是“80后”,年龄普遍较小,他们大多数都是从事销售工作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而通过对现场的家属采访发现,很多家长并不知道自己孩子在北京从事的工作。
“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也出于生计需要,不少来京务工的年轻人随波逐流,就像温水煮青蛙一样,逐渐陷入到违法业务之中”,被告人代理律师张韬说,他代理的中网互赢公司“90后”业务员梁某的经历颇具代表性,在工作的前期,梁某进行的都是正常的工作和业务,但是随着时间和公司业务的发展,梁某就被要求接受公司的商业模式——用虚假需求方诱导客户进行交易的方式“洗脑”,梁某还被告知,这样能够很快地促成交易,而且能实现很高的交易价格。
张律师表示,本案中有很多“90后”的被告人,共同特点都是学历不高,加之年纪轻、判断力弱,很多人很难发现公司可能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当他们工作之后,发现这种新的商业模式是他们获得高收入的“捷径”,那么很多人就“顺其自然”地成为了违法者。
诈骗受害者 为何以“50后”居多?
对“网络关键词”等新兴事物认识不足,投资须理性
案件宣判后,法院对此案涉及的网络域名诈骗案进行了通报,主审案件的法官表示,该案的诈骗手法并不复杂,受骗者为何会多达259人,而且大多是阅历丰富的“50后”?
法官表示,“网络关键词”是指互联网域名的搜索简称,可以理解为用于网站查询的词汇。在理论上讲,关键词网络资源越完善,其市场价值就越高,这也是近年来,很多人抢注各种网络资源待价而沽的一个原因。但目前,我国没有针对上述网络资源开发服务的收费标准出台相关规定,不同公司收费标准参差不齐、差距较大,整个市场仍基本处于运行失范的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网络产品看做投资,投资者就要理性”,法官表示,像“网络关键词”这样的新兴事物,其是否存在价值或价值到底多高,还有待市场的考验,投资存在较大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投资者在投资理财的过程中,要做到不听信“一夜暴富”等偏离实际的宣传,深刻理解网络产品的价值主要来源于流量,有人访问的网址才有价值,避免追求投机、暴利的心理。
■链接
何为关键词?
关键词就是使用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时输入在搜索框内的文字,可以帮助找到相关内容和文字。国家工信部曾在2014年发布声明,工信部从未对关键词转让设立许可或者备案条件,也不会收取转让定金。
诈骗手段
手段1
谎称抢注促成交易
销售人员会联系被害人,谎称有其他人正在抢注某一关键词的其它网络资源(如微信公众平台、APP平台等),考虑到被害人是该关键词的最初注册人,具有优先抢注该关键词其他网络资源的权利,劝说被害人抢先完善关键词资源,以提高该关键词的市场价值。
一般情况下,销售人员在第一次欺骗成功后,还会进行第二次欺骗,即对客户谎称其关键词的其他资源又被他人抢注,以欺骗客户继续接受该公司的服务。
手段2
冒充买家相互配合
销售人员会联系已持有关键词的被害人,称其持有的关键词具有市场价值,且中网互赢公司可以提供交易平台。被害人同意转让关键词后,销售人员则将该客户信息告知其他销售人员,其他人员则冒充国内知名企业的负责人与被害人联系,谎称有意高价购买被害人持有的关键词,但要求被害人对关键词进行网络资源完善(如注册.tm域名),否则无法收购。被害人为能高价转让关键词,即联系之前的销售人员,对关键词网络资源进行完善。
待被害人花高价对关键词资源进行完善后,“买家”往往并不兑现之前的购买许诺,而是对该关键词提出其他资源完善要求(如注册微信公众平台),以诱使客户再次对关键词进行完善。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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