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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期总第期民声诉求生活不能自理想回到州内养老院为

阿坝日报 2015-11-19 14:06 大字

(2015年第43期总第213期)

民声·诉求

生活不能自理想回到州内养老院为什么那么难?

小金县美兴镇居民刘某某来信反映:

我叫刘某某,现年66岁,是小金县美兴镇的居民。由于患上严重的内风湿性关节炎,现已因病致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住在成都某养老院。

因我是残疾人员,又是“三无”人员,未结过婚,没有子女,照顾我的重担便落在了父亲身上,但是父亲去世后,便再也没有人能照顾我了。两个弟弟和一个妹妹都有自己的家庭,便只能将我送去养老院,但是小金县的养老院却不收我,因为我生活不能自理,他们说这里没有护理人员能照顾我,只收生活能自理的,无奈之下,弟弟们便将我送去成都的养老院,一个月费用3000元。他们都有自己的家庭,加上每月要支付我的养老院费用、尿不湿费用等,长期下去,大家都承担不了。为此,弟弟们也去找了小金县相关部门,小金县民政局每月给我350元低保费,县上、财政上也去找了,说没有相关文件,不能支付我的养老院费用。没有相关文件支付养老院费用,那你把我弄回小金县的养老院或者阿坝州的任何一家养老院都行啊,反正我一个人也不想呆在成都,只要有养老院收我,我哪里都可以去,离亲人们近些更好。现在国家政策那么好,在我居住的养老院,人家成都的户口每月就免了部分费用,我因没有成都户口每月便要交3000元,阿坝州的养老院为什么就不能像成都的学习呢?现在那么多年轻人就不了业,为什么政府办的养老院就不能多收几个护理人员呢?

另外,我还想反映特殊门诊的事,我自己购买了医保,现在每月可以拿到1300元,但是住院才能报保险,门诊报销不了。像我这种情况,已经瘫痪,不可能长期住在医院,医院也不允许,为什么不能按特殊门诊处理?

回音壁

小金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庚即组织县民政和扶贫移民局就信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办理。

经查,刘某某系美兴镇新街社区居民,女,1950年2月出生,因患严重内风湿性关节炎致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属于城镇“三无”人员。10月19日,刘某某老人来信希望回到州内敬老院养老,因我县夹金山敬老院无专职医务人员和专业护理人员(通过社会公招均无人报名),现入住人员均为生活能自理的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人员。对此,我县及时对接州民政部门另寻州内其他有条件的敬老院,均无结果,因此,无法解决刘某某老人的请求。

针对反映特殊门诊一事,按照阿坝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补助相关规定,刘某某老人所患疾病未在阿坝州城镇居民特殊门诊病种目录中,因此,不能办理特殊门诊。

根据刘某某老人的特殊情况,我县按照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每月给予350元的最低生活补助。另外,我县2015年为其解决临时生活救助2000元和医疗救助2000元。

民声·监督

宅基地被侵占谁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茂县凤仪镇顺城村村民来信反映:

我们叫马某某、张某某、刘某某、杨某某,是茂县凤仪镇顺城村二组的村民,1980年凤仪镇顺城村(原茂县前锋三大队)修建前锋旅馆(即现在的千禧楼)时,占用了我们4户农户的宅基地(自留地)200多平方米,当时顺城村负责人刘某某口头承诺“4农户宅基地(自留地)以入股形式投入前锋旅馆,旅馆的电、冷热水4户免费使用,还可在旅馆分红,进出通道可走旅馆大门,集体旅馆不办后,归还4户的土地”。1990年,原顺城村主要领导依着个人意愿,打着人民政府的旗号,欺骗、隐瞒以土地入股的农户,在没有召集村民大会、更没有张榜公示的前提下,擅自将前锋旅馆和前锋停车场以40万元的低价变卖给县交通局。1991年6月10日,顺城村村委会给其中一农户张某某一纸协议,以解决遗留问题征用地面附着物,以租金形式补偿每年200元,共计11年(1980——1991),经过村会计计算,11年共2200.80元的租金补偿,但是并没有土地补偿,也没有安置补偿,更没有告之张某某前锋旅馆已卖给县交通局一事。直到今年5月,茂县实施旧城改造,要对原前锋旅馆(即现在的千禧楼)进行拆除重建时,我们才知道旅馆已变卖。5月19日,我们先后递交了两份请示报告给国资委,经过国资委一个多月的调查收集,就只找到了几张顺城村与县交通局的买卖交易付款收据和转款依据,交易协议呢?土地补偿费用呢?我们的土地难道就白送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六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是农民的生存命脉,宅基地是农民的栖身之所,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要求根据原顺城村负责人刘某某的口头承诺,归还我们的宅基地。

回音壁

茂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县人民政府庚即组织县财政局(县国资公司)、凤仪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对来信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原茂县工业交通局(现茂县交通运输局)为解决单位办公和宿舍用房需求,经茂县人民政府茂府发〔1991〕字第72号批准,于1991年11月9日与茂县凤仪镇顺城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关于征用土地和转让顺城村原三大队停车场及前锋旅馆的协议书》,《协议书》根据当时《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征用非耕地4.86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12000元/亩计算,合计58320元;砖木房屋1402.5平方米、木结构小青瓦房397.5平方米、停车场值班室60.7平方米、旅馆内的各种设施折价合计341680元。上述两项总计40万元。

经调阅原茂县工业交通局(现茂县交通运输局)1990年和1991年的会计账簿,其中:1990年12月29日3号凭证反映,支付购买顺城村停车场等预付款25万元;1991年11月30日3号凭证反映,支付顺城村土地征用费15万元。从会计账簿来看,茂县工业交通局(现茂县交通运输局)已将征用顺城村停车场及前锋旅馆等费用40万元全部支付给了凤仪镇顺城村村民委员会。

经走访调查,凤仪镇顺城村村民委员会在收取茂县工业交通局(现茂县交通运输局)的费用后,及时将应支付给村民的钱款兑现给了马某某、张某某、刘某某、杨某某等,同时与其签订了相关协议。由于时隔20多年,凤仪镇顺城村村民委员会与村民签订的协议已无法全部找到,目前只找到了凤仪镇顺城村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张某某签订的协议。

2005年,我县为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避免国有资产闲置和浪费,决定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资产产权划给县国资公司。2006年,县国资公司将收回的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商铺及土地(包括千禧楼〈原前锋旅馆〉的房屋及土地)在县房管所、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根据调查核实,来信人所反映的顺城村原前锋旅馆(千禧楼)的土地已按相关程序被征用为国有资产,并按协议为所涉当事人支付了相关钱款。我县认为,来信群众所反映的土地权属明确,不存在纠纷;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当事双方平等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支付了相关费用,系有偿取得;来信群众根据原顺城村负责人刘某某当时的口头承诺要求归还宅基地,依法不予支持。

民声·追踪

镇坪村修建大桥位置不科学 望听取意见加以修改

退休干部李某某来信反映:

我叫李某某,是一名退休干部。松潘县镇坪乡镇坪村的大桥被洪水冲毁已经5年了,修桥的问题说了一年又一年,今年,终于准备要修了,但是对桥梁修建的位置,老百姓却有很大意见。前不久,听说有村民给“阿坝民声”打电话,提出了修桥位置的意见,但是县上却说修桥位置是科学合理的,根本不听我们群众的意见。

桥梁在原址修建,但是这里是个弯道,路口还有一个小卖部,现在买车的人多,这里坡度大、视线不好,很容易发生车祸。但是,村上、乡上说方案已经定了,不能改变。现在大部分村民对修建桥梁的位置都有意见,很多村民也投诉无门,村民大会也不召开,去了县上也不知道找谁。眼看施工在即,我们衷心地希望新闻媒体的记者能下来,看看实际情况,看下桥梁选址是否科学?并给镇坪乡镇坪村广大村民做好解释工作。

回音壁

松潘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庚即安排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责成县交通运输局、镇坪乡政府等相关单位具体负责,对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我县通过多方筹措资金,拟为镇坪乡镇坪村修建钢架桥一座,但因该村村民提出将该桥修建为水泥桥并加宽桥面的要求,针对村民的要求,我县及时调整了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方式,致使该项目出现一定的资金缺口;2014年11月,我县争取到镇坪大桥建设缺口资金,并着手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于今年2月初完成项目设计图纸和预算编制,5月底完成行洪论证报告,6月底完成环境影响评估报告,9月完成挂网招标工作。今年9月村民蔡某某反映“对松潘县镇坪乡镇坪村修建大桥位置的意见”,我县从大桥建设选址地理因素、专家意见以及大多数村民的意见对来信群众蔡某某进行了答复,并责成镇坪乡政府认真做好蔡某某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争取得到蔡某某的理解和支持。

二、调查办理情况

(一)关于反映“镇坪村大桥位置不科学”的办理情况

原镇坪村大桥坐落在镇坪村中央部位,横跨岷江两岸,连接了镇坪村两岸80%的村民,历来就是镇坪村村民出行的重要通道,镇坪大桥选择在原址上修建,符合大多数村民的意愿。自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以来,我县责成镇坪乡政府就镇坪村大桥选址事宜多方走访调查,并聘请相关专家进行了科学论证。因此镇坪村大桥选择原址重建是科学的、是符合大多数村民利益的。

(二)关于反映“镇坪村大桥选址不安全”的办理情况

我县充分考虑镇坪乡卫生院和国道交叉处车辆人流较多的实际情况,设计单位在做大桥设计时就将镇坪乡卫生院旁大桥的引桥加宽,从而增加了大桥的通行力,并在大桥建成后,在国道弯道处修建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示牌和减速带,从而减小弯道处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县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耐心做好来信群众的解释工作,积极争取得到来信人的理解和支持。

民声·批评

达萨街占道经营严重影响人车通行安全

马尔康县一群众来信反映:

我是居住在马尔康县达萨街的群众,马尔康县达萨街(街心花园——广电大厦)本来路面就窄,人行道两边摆摊的都占完了,狭窄的路面逼着人、车通行,十分危险。特别是学生上学、放学的时候,与车同行,间隔不到5、6公分,万一真要撞到一个学生,谁能负得起责,真要亡羊补牢吗?

前不久,一个摊主和一个驾驶员就发生了争吵。摆摊的骂驾驶员压烂了她的菜,行人骂驾驶员乱挤人群,驾驶员骂行人不让路。这样的情况基本上每天都会上演,街道经常吵吵闹闹的,群众怨声载道,苦不堪言。

我衷心地希望有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还高原明珠马尔康一个美丽的风景。

回音壁

马尔康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立即要求县公安局牵头、县城市管理局配合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一、调查核实情况。收到“阿坝民声”交办件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召集城区中队民警对街心花园至广电大厦路段通行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经查实,该路段确实存在人车混行、商贩占道经营的情况,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其主要原因是该路段路面较窄,加之有一处自产自销市场,且目前正是各类农作物成熟的季节,当地农民利用该区域售卖本地农产品,占道情况严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

二、整改措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县城市管理局将积极配合,于近期内对该路段进行了一次大整治。一是重点整治违法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二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增派人手值守该路段,尽可能快速疏通道路、调解因行车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三是县城市管理局计划在农产品销售旺季过后将街心花园至原县水务局的农副产品经营户全部规范到原县水务局至广电大厦路段摆摊设点,消除该路段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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